[前言]
小弟家住宜蘭溫泉區,102年時距住家約50公尺處有五星級飯店興建,
其地下室開挖面積1825平方公尺,開挖深度18.3公尺,
施工期間配合點井工法,抽水深度36公尺。
溫泉抽水井深100多公尺
施工時,周遭100多公尺內的居民,溫泉水溫降低、水量變小或無水;
當地居民之抽水井多為幾十年前就在使用之淺井,深度小於30公尺。
經陳情後,建商接臨時水管供應周邊居民熱水。
施工期間,縣府有在基地周邊設觀測井,經這幾年下來,
水位有回升,部分水溫有回溫(但達不到過往熱度)部分無
但是,居民抽出的一樣是冷水、水量小或無水。
依溫泉法相關法規,開發、建造、供取事業過程中,
如顯著影響溫泉湧出量、溫度、成分或其他損害公共利益之情形,
都可以限制或廢止其開發或經營許可等。
[問題]
現在飯店已近完工,建商將要撤場,但居民自有水井一樣無熱水可用,
當地一般百姓需證明該飯店確有「顯著影響溫泉湧出量、溫度、成分
或其他損害公共利益之情形」。
[個人想法]
該地下室建物如同一座地底水壩,依流網圖的概念,地下水滲流路徑(流線)變長,
地勢低的地方水壓降低(等勢能線),加上飯店100多公尺深的抽水井,
造成周遭地區既有溫泉井皆受影響,並無法恢復。
[請益內容]
請教各位工程先進,在工程專業及法規上,
是否有其他想法可以說明該飯店造成影響之可能性?
[感想]
當地居民無生活熱水可用,冬天洗冷水澡,外來飯店及遊客享用在地溫泉。
裝電熱水器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而且溫泉區大多數的房子並無預留熱水器的安裝處
以前生活習慣就是使用溫泉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