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工作,需要向新北市政府申請用戶排水設計申請。
因為遇到些許疑問,請教各位先進。
基本資料為:平均日污水量2.1CMD,管渠坡度1.5%,n=0.013,尖峰係數=3,管徑200mm
經檢算,實際流速為0.23(滿管流量比)、0.3(0.5D流量比)。
承辦人說他檢核出來流速達0.6m/s以上,並說我水理計算錯誤。
小弟也是水利技師,相關算式也有請其他水利技師幫我檢核,確認無誤。
承辦人說他們是以EXCEL小程式計算結果,並告訴我以前檢核都沒有問題。
第一個問題:
據我所知,依營建署設計手冊,流速限制以滿管或設計水深下流量之流速達
0.6m/s~3.0m/s即可。但承辦人告訴我現在他們規定都是實際流速需大於0.6m/s。
我查遍相關規定,應無此規定,我去年與同單位申請,亦是設計流速達0.6m/s即可。
因為我想不可能用戶接管多數情況都不可能達到,所以覺得很疑惑。
第二個問題:
不曉得有無先進有他們所謂的EXCEL小程式?我在想怎麼可能計算出流速結果。
另外就是,當承辦人堅持他的檢算程式一定是對的,且不提供的情況下,
如何跟承辦人說明比較好?感覺是個迴圈,對方說不出我的算式哪裡錯誤,
但是也堅持他的檢算程式才是對的。
不好意思,說明了那麼一大篇,因為令人感疑惑阿。請各位先進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