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dy50122 (焗烤義大利麵)》之銘言:
: 各位先進好
: 小弟我去年大學剛畢業
: 有幸應屆考上土技與地特三等
: 目前在某地方政府的秘書處
: 雖說此職位是土木職系(技士)
: 但實際的工作內容是管理府內的機電、消防、給排水設備
: 會辦理一些採購以及監督廠商施工
: 想請問這樣是否符合土木技師該科服務年資
: 並可以算在執業或受聘所俱備之兩年年資?
Q:技師執業需要兩年的工作經驗,公務人員的年資是否可算?
A:
●技師法
第 8 條
領有技師證書,具有【服務年資二年以上】者,經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執業執照後,
始得執行業務。
●技師法施行細則
第2條
依本法第五條請領技師證書者,應填具申請書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及 證書費,向中
央主管機關申請:
一、技師考試及格證書及其影本一份。
二、本人最近半年內二吋正面半身照片一式二張。
前項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發給技師證書,並將技師考試及格證書 發還。不合規
定者,駁回其申請,並將技師考試及格證書及證書費發還 。手續不完備者,應通知其限
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第3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具有【服務年資二年以上】,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在【政府機關】、公(軍)營或登記有案之民營事業機構【從事各該科實際技術工
作】累計二年以上者。
二、任專科以上學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講授本科學科二 主科累計各二年
以上者。
三、自行從事農、林、漁、牧各該科實際技術工作累計二年以上,並取 得鄉(鎮、市、
區)公所之證明者。 前項服務年資,應為專任之工作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