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nJovi1983 () 看板 Civil
標題 [請益] 專任工程人員資格認定
時間 Sun Sep 2 20:26:4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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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營造業法第七條第一項認定
第七條 綜合營造業分為甲、乙、丙三等,並具下列條件:
一、置領有土木、水利、測量、環工、結構、大地或水土保持工程科技師證書或建築師證
書,並於考試取得技師證書前修習土木建築相關課程一定學分以上,具二年以上土木建築
工程經驗之專任工程人員一人以上。
剛領有技師證書,但是沒有工作經驗者可以擔任專任工程人員(主任技師)嗎?
有強制規定一定要有兩年以上土木建築相關經驗嗎?
麻煩版上前輩們不吝嗇指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