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請各位前輩提點~
前情提要:
本工程碰到檢舉人,檢舉本工程在裝修(二丁掛貼法、砌磚方式)有偷工減料之嫌疑,因
私下和解開出天價,目前已進入法院審理階段!
主題:
敝人屬本工程專任工程人員,業已進入法院訴訟階段,各階級有掛牌之人員,皆想卸責,
但敝人常駐工地,無法運用工地主任未通報此條來辯駁!目前無奈之點在於,建築師於審
理時一再強調專任工程人員需負起施工技術之職責,故本工程裝修施工品質不佳,我未負
起確實督導工班且指導技術面施作之職責!
認真了解條文之解釋,主任技師之職責涵蓋面,若照建築師說法,根本可說是全面,那要
工地主任何用?
問題:
1.想請教各位前輩,有無較好的方式,可閃過此劫?
2.主任技師之職責條文,條文本意應為結構體安全性規劃及檢核,並非裝修面!?!
題外話:
建築師很無道德,圖面設計不佳,皆說本司未明確清圖(很想說你領設計費,一堆圖面設
計還要凹下包幫你處理兼畫圖,您這樣還能稱為建築師嗎,可以分我一點設計費嗎?),
請的員工皆為某大學畢業生,生命週期皆不超過一年,這種事務所卻能整天騙案子(檯面
上一堆)?
建築師之監造之責:作為設計監造,時常講出的話皆無法讓人信服(開會時工法工序一概
亂噴,開單也只為交差而開單,開出之內容皆能看出一個專業人士之實力),說認真的一
堆監造有硬實力現場經驗背景的還真不多,那這樣我嚴重懷疑,是否只因有法律及強而有
力的公會才去襯托出建築師這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