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潭電廠案 中鼎前員工涉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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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工程公司前工程師游姓男子,離職前將中鼎營業秘密「整體品質計畫」等機密文件複
製攜出,交給轉任日商三菱公司得標的大潭電廠案品管經理姚姓前同事,姚男再重製成大
潭電廠案相關文書,被經濟部國營會稽查發現。新北地檢署昨天依營業秘密法起訴兩人。
檢方也認定,三菱公司雖有要求姚男遵守法律、不得侵權,卻無定期稽核、派員監督,也
有責任,請法院對三菱公司科處罰金。
檢調調查,中鼎公司二○一三年承攬台電發包通霄電廠案,姚男與游男相繼進入中鼎擔任
工程師,二○一八年陸續離職;游離職前,未經授權將中鼎公司「整體品質計畫」等十四
項屬於營業秘密範疇的機密文件以隨身碟複製帶出。
日商三菱商事株式會社與三菱動力公司二○一八年承攬台電大潭電廠採購案,部分工作分
包給韓商現代工程公司,現代工程兩度提交「整體品質計畫」與「整體施工計畫」都被台
電退件,三菱公司找姚男擔任品管經理,負責重撰寫被退件兩份文件。
姚男求助游男,索取從中鼎公司攜出的機密文件,游男交付隨身碟後,由姚男修改機密文
件重製成大潭電廠案「整體品質計畫」等相關文件,未料經濟部國營會稽查大潭電廠案時
發現此事,日商三菱將姚男調離品管經理,接受調查。
姚、游二人坦承將中鼎公司營業秘密帶出並重製使用,但姚男辯稱「整體品質計畫」等文
件是參照工程會頒布內容、各工程契約與法條規定所製作,製作依據均為公開資料。
檢方認為,各工程公司仍須依其經驗、專業等設計適用準則,加上通霄電廠當時是以營業
秘密方式保護被盜取的十四份文件,以營業秘密罪起訴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