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DCARD看到有人分享的判例:
在10年前某個驗收官驗過一個工程
那個是活動中心上面放上蓄水池
屋頂可承載20公分水深
後來那個活動中心屋頂塌陷
原因是排水管被樹根堵住沒人清
水深變40公分
承載2倍重
最後那個驗收官被判刑求多少年我有點忘了
反正下場不是很好,好像在精神病院吧
同為監造技師也一起進去
另外一個是採購案
主辦人辦委設工程
上級主管交代換別家
以最低標決標
然後開標時開標紀錄寫低於底價70%顯不合理
決給次低標
後來被起訴圖利
原因是過去往年這家也是,所以被認定說圖利
因決標費用增加,有明知故意圖利第二低的廠商
後來緩刑1年,但工作也不見了
這種案例,只能說就算在怎麼小心,不受控的還是很多。
只能說夜路走多還是會碰到鬼
關於這兩個判例 採取什麼做法都會有事吧?
如何完美迴避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