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買的大樓,因為隔壁建案造成鄰損,建物傾斜大約1/80,沒有大範圍的明顯牆壁,地
板或天花粉破裂,請問扶正工程算是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符合建築法的修建定義,
需要申請建照? 非常感謝~~
法規名稱: 建築法 EN
第 9 條
本法所稱建造,係指左列行為:
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二、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
三、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
四、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
之修理或變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