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競台灣分公司(HKE)2017年間與廖姓、宋姓選手簽約1年,兩人同意接受培訓並代
表參賽,卻在合約期滿前跳槽到AHQ e-Sports Club戰隊,事後HKE向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
提告請求返還酬勞,廖、宋兩人雖辯稱雙方屬合作關係,可隨時終止合約,但法官認定兩
人已違約,今判廖、宋須各賠償12萬、13萬餘元;仍可上訴。
香港電競台灣分公司(HKE)提訟表示,當初與廖姓、宋姓選手簽約1年,接受培訓、訓練
,平日選手與其他玩家進行遊戲交流、對戰和切磋,提升電玩技術及實力,並代表HKE參
加各項比賽,而HKE也提供選手游泳池、健身房、瑜珈房等休閒設施,讓選手能在舒適環
境參訓,爭取好成績。
但兩人卻分別在2018年5月、2018年7月合約將到期前,就跳槽到對手AHQ e-Sports Club
戰隊,造成HKE投人的人力、財力、物力均付諸流水,因此依合約規定,要求兩人賠償期
間所取得的酬勞12萬餘元、13萬餘元。
廖姓、宋姓選手則表示,只是跟HKE簽訂職業電競選手合作合約書,未約束兩人可向其他
戰隊合作,也可單方面終止合約,兩人有寄發存證信函,非無預警終止合約,而早在2018
年4月間就有跟領隊ERIC反映、討論,並且若HKE未安排參加第一屆皇室戰爭CRL職業聯賽
,就會主動結束兩方合約。
廖、宋稱HKE公司始終未回覆,也未安排參加該聯賽,可見未積極安排,反而間接阻止選
手參賽,影響選手職業生涯發展,才主動終止合約,更主張兩人終止合約離開,未影響
HKE既定計畫以及設備等等損失,拒絕返還12萬餘元、13萬餘元。
不過,新北地院簡易庭指出,依廖、宋所簽合約內容,可知兩人需接受安排的電玩訓練,
並有代表比賽,爭取好成績的義務,若片面終止合約,也須賠償全部損失,非兩人所稱僅
屬合作合約書,可單方終止合約而已,因此判兩人須各賠償12萬、13萬餘元。(孫友廉/
新北報導)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122/150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