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CodeJob 看板恢復發案與自介

作者: cleanwind (C.Y.)   2013-08-20 01:48:54
先向諸位致歉,這段期間禁止發案,
實乃前些日子正巧碰上畢業口試與論文之急,
因此在 WolfLord 辭去板主後,著實無法分身兼顧,
又為了避免看板爭議頻繁,只好出此下策,請各位多多見諒。
在繁雜諸事大致穩妥後,又暫無新任板主之前,
實習小組長 cleanwind將積極代管看板,
因此看板恢復發表相關發案與自介性質之文章,
然違反下篇「臨時板規」者,仍受相應之懲罰。
此板規即時生效,原則上與一般使用者之習慣差異並不大,
由於看板仍然禁止推文,因此暫時不禁止一行文;
使用者對於價格有疑義者,亦可以提出想法與發案人討論,
然而若有挑釁、侮辱或攻擊性內容等,則必定按臨時板規處理。
對此板規有建議,或有其他相關想法可直接回應討論。
第 一 條 本板供發表與 CodeJob相關之文章,並允許發案徵才;
     已開有專板或相關性有限之文章,應妥善利用各相關看板。
第 二 條 文章、簽名檔或推文禁止包含下述文字或內容:
     1.挑釁、侮辱、攻擊性內容;
     2.注音文、火星文或其他難以閱讀之內容;
     3.政治言論;
     4.與看板無關之廣告文;
5.無酬勞之案件;
6.學生專題。
第 三 條 發表文章時應選擇適當分類,或複製正確文章範本,
     並詳細填寫範本中高亮欄位,若無適當分類應採用 [討論] 或 [分享]。
第 四 條 下列文章應先以站內信給板主審核通過後,始能張貼發表:
     1.問卷、調查、訪談或其他類似需求,審核後得自行發表;
     2.發案文超過 168 小時後,核可後自行發表;
第 五 條 自介文章發表後,超過隔年同日始得重新發表。
第 六 條 除符合上述之規定外,所有文章不得重複發表。
第 七 條 使用看板應遵守未列於上方之法律、站方規範與群組規定。
第 八 條 罰則:
     1.違反 第 一 條 至 第 二 條 者,刪除文章並水桶 7天至 56 天;
     2.違反 第 三 條 至 第 六 條 者,劣退文章後水桶 14 天至 84 天;
     3.違反 第 七 條 者,刪除文章或劣退文章後水桶 7 天至 168天;
作者: fawkes1234 (ImWhatIM)   2012-04-09 07:21:00
ㄑㄧㄏ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