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關於上述水桶案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4-04-18 10:27:47
請被處分的人附上當時被處分的內容
由我這邊判斷情節嚴重或輕
情節較輕者直接解除,會發信通知
情節嚴重者,還是會解除,但是我會在信中確實明講這是比較嚴重的犯規行為
然後,請不要用灌爆我的信箱或敘述無關或毀譽前任板主的任何訊息
嚴重者我就會設黑名單
j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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