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人馬瑞(RayMa)對於今天(11/24)在某個咖啡群組聊天時,提到關於『小豆』老師上課時
,態度不佳,很跩之類的話,都不是真的。當下是順著聊天的氣氛,以及被這幾日在ptt
版上,關於這位『小豆』老師的文章內容所影響,順口胡亂發言,並沒有認真查證。敝人
不認識,也未見過『小豆』老師,並未上過『小豆』老師的課。
因敝人的發言造成『小豆』老師的困擾以及損失。敝人在這裡,真誠的向『小豆』老師致
歉。
敝人感謝『小豆』老師大人大量,讓我有機會可以道歉。
本人只是小人物,完全沒有想造成任何影響。請各位不要被本人無知的言論影響。
感謝各位。
敝人自請版主紅大直接將敝人永久水桶
作者:
hxmj (墨)
2018-11-25 02:48:00群組聊天為何要到ptt道歉?要道歉也是群組吧?= =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8-11-25 02:48:00這關本版何事?
作者: blueskymaple (大谷翔平我老公) 2018-11-25 03:13:00
群組幹嘛在ptt發道歉文
作者: SAKURAIatPTT 2018-11-25 03:17:00
『我提出一個問題:為什麼你不在群組道歉,為什麼是在PTT?』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11-25 03:27:00你是不是「被威脅」了?群組的事跟咖啡板有什麼關係?你道歉給誰看?誰要你來的?水桶你想進就進?去派出所說沒事想坐坐牢,警察會收嗎?
作者:
dog37 (hide)
2018-11-25 04:12:00原po是反串嗎XD 現在咖啡版怎麼變的那麼亂,到底是怎麼搞
作者: swiftN 2018-11-25 04:21:00
我怎麼看不懂為什麼,不是到群組與找本人道歉而是來這?誰可以解釋解釋?
作者:
yanis (∀⊥S!┘∀Σ)
2018-11-25 04:25:00還以為進到數字板 害我左轉惹一下 0.0不過六樓真的問出一個我邏輯上不明白的問題 讓我長見識了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8-11-25 04:58:00洗門風要挑人多的地方的概念
作者:
Architect (仇æ¨ã€ç„¡æ¥ã€çˆ¶æ¬Šã€æš´åŠ›)
2018-11-25 05:16:00作者:
yanis (∀⊥S!┘∀Σ)
2018-11-25 05:30:00可是人最多的也是去數字板呀 XDpo在一個連熱門都進不了的板 也很奇怪 XD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8-11-25 05:49:00去數字版誰會鳥?跟沒有一樣。何況剛才都在關心阿北XD
作者: SAKURAIatPTT 2018-11-25 06:19:00
再提一個反問:為什麼要在PTT謝罪,為什麼不去錢櫃?老師教的我都有好好學哦XD
作者:
lynx (冠)
2018-11-25 08:41:00關ptt什麼事?
當然指責m版友阿,你要叫別人道歉ok,可是關ptt何事?有問題在群組交流就好,好像小學生一樣
作者:
hr07 (路人07)
2018-11-25 11:34:00他板事務
作者:
jakkx (風藍)
2018-11-25 11:35:00做錯事要道歉沒錯。道歉的地點由事主決定這看事情看地點看個人覺得合不合理。但如果事主要求用非在事發當地罰則去處理會不會有點…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8-11-25 12:22:00太扯zzz
作者:
casko (^(oo)^)
2018-11-25 12:34:00大概就登報道歉的概念
作者:
aa016411 (人事已非的不是你是我)
2018-11-25 13:38:00去群組道歉,不要來這裡。
還我單純友善清新的咖啡版....(有霧裡看花的概念
作者:
forkncp (折口)
2018-11-25 13:57:00兩個都很無聊..
作者: colafor 2018-11-25 14:23:00
版主這算違反版規嗎?(群組事情,應該請群組自行處理)1.1 與咖啡主題無關者,原文刪除,並劣退警告一次。
作者:
KingChaly (ROC Dream)
2018-11-25 14:30:00既然非;版內事,版主卻在版上公開敬告,是否也有不妥?
作者:
kuope (伯伯)
2018-11-25 14:34:00非本版事務卻要求用版規桶他,我也是不懂啦
作者:
jakkx (風藍)
2018-11-25 14:38:00人家都找上門來了代表有人不清楚狀況啊
作者:
redddd (咖啡大毒梟)
2018-11-25 14:43:00因為當事人求我讓他貼文,不然他會被告。
作者: speedkyo (阿京) 2018-11-25 17:18:00
造謠不對,那就在那邊解決就好。這裡講得都是事實,扯過來ptt幹嘛的?是想順便洗一下嗎?
作者:
forkncp (折口)
2018-11-25 18:45:00被告?所以類?如果是事實為何要怕被告?
作者: wen80500 (小瓜) 2018-11-27 16:13:00
整個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