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酷玩加場!囂張黃牛嗆主辦「賠到脫褲」

作者: aqns13 (平蕪盡處是春山)   2016-11-30 16:33:35
因為11/24在理想國演藝的FB上,看到有人賣黃牛票,
(5800元的票,開價20000)
一怒之下就截圖並寫e-mail報案。
一星期後收到回函了,內容如下:
□先生/小姐您好:
您於105年11月24日寄給本局檢舉信箱的電子郵件,檢舉「網路轉售英國Coldplay酷玩樂
團演唱會票券圖利」一節,茲答復如下:
ㄧ、對於您所敘述之事項,本局非常重視與關心。
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茲簡要說明如下:
(一)該條款之立法目的在於:藉著懲罰哄抬價格、藉以牟利而擾亂售票秩序之人,以維護
該等票券之公共交易秩序,以及售票處所之一般社會秩序。
(二)該條款之處罰對象,自以行為人有購買該等票券而轉售圖利為前提,意即非供自用而
先行購買該等票券,再因客觀情事而藉機哄抬價格,藉以從中牟利,並因此獲得不具社會
相當性之利益,而嚴重妨礙購票、售票秩序,並嚴重影響他人購買之機會,破壞自由市場
經濟秩序。
(三)另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上開案件,警察機關於調查後,應即移送該管簡易庭裁
處。因此,對於「非供自用,購買演唱會票券而轉售圖利者」之違反社維法案件,依法應
由法院裁定之,警察機關並無逕予裁處之權限。
三、有關您來信檢舉網路上販售疑似黃牛票,疑似違反相關法令等情,已於本(11)月30日
交由管轄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依法查處。
四、以上答復,供您參考,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
來信。
本案聯絡人員:陳柏瑋
聯絡電話:02-27647429
就這封信來看,寫信檢舉應該是有用的,
但是裁處是交由法院,至於這過程效率如何...沒賣過黃牛票所以我不知道XD
我在檢舉之前,看到網路上有不少人說:賣黃牛票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也有人說曾經檢舉,
卻遭到報案單位回覆說:這不管我們的轄區範圍之內,所以無法處理。
不過今天分享我收到的回信,就是想跟大家說,
用力檢舉黃牛票吧!不要只是消極的抵制!檢舉他們!拜託!
也不用跟他們吵架,默默的截圖然後檢舉就好了,
檢舉信箱在此:
https://www.cib.gov.tw/service/report
作者: hometown0010 (hometown)   2016-11-30 16:36:00
可惜Ticketbis沒辦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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