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oLoLuan小組長判決坦護板主

作者: ganbaday (低調)   2013-07-13 02:47:26
※ 引述《karlrecon (狗狗)》之銘言:
: 因群組長使用假設語句,我應可視本文為群組長對申訴案未完全瞭解透徹所下的基本解
: 釋而非正式判決。
: 同時,我亦認為群組長對於站規之瞭解與解釋與站規及相關規章之描述有所落差,因此
: 本回文補充相關規定,請群組長說明一下是哪條應視為優先遵守的條例,以免日後板友
: 申訴時不知道該以哪條當基準。
經過了六月底,MobilePicket板開版至今,使用率也還好... 與想像落差極大。
(看來多數人還是習慣站內信檢舉/建議)
: 連群組長都說無效之後,該板主除未公告板規不合站規之外,未公告已開設另板準備作
: 為討論板務用,且仍持續濫用該無效板規,隨意劣退板友,而且還不敢發新的公告文,
: 把水桶內容偷加在兩天前的水桶公告裡。
與站規抵觸的板規懲處無效,得由被懲處人自行申訴,已講過。
: 群組長所解釋的看規章說明有所落差,應為群組長擁有之權力,不應推給小組長,而小
: 組長明顯犯錯的部分(未警告也未限期修正),又使用無視申訴案對象本身狀況為已知悉
: 規定的詭異通例論來為之開脫,在使用者看來,這樣的判定可視為
: 「因為其他板主都這樣,所以就算只有你一個板主知道站規,故意犯了也沒事」
: 「板主或組長犯錯沒關係阿,只要其他組長都不知道有這個規定,就不會有事」
: 這樣無視法治原則的解釋,請問未來會申訴到此層級的板友要如何信服群組長的見解?
: 請為您自己自清,也還回板友在前述板上應有的基本權利。
1.小組長老早老早就插手,老早老早就開了板,與版主群協調新板之運作。
確實有要求版主著手制定檢舉板的相關內容/範疇,
中間也有過爭執/拉鋸..等(對於新板發言的限制,意見一開始是不統一的)
2.站規中的"警告",顯然不等於群組規中兩次就會拔職的"警告",否則我早被站長拔了
(站規的警告,其實就是去講一講,你這樣不行之類)
這個案子,我之所以一開始就說"我有跟到"。就是因為,在你還沒申訴之前,
他們都已經先來問過...
: ps.小組長之判決已過10日,手機板板主仍未在板上修正板規或增加臨時公告。
: ps.小組長的組務板也有禁止討論板務的無效規定,難怪小組長力保手機板板主,且在自
: 己判決手機板一案後,也未見修正組務板規定的行動,在其職責的高度上是否應更為
: 嚴重的無視站規?組長都不理會站規了,不以身作則,難怪下面可以這麼放肆。
這個,我已經做了你所謂的"警告"(就講一講...),後來小組長也作了修正。
: 更新
: 太好笑了,我PO出這篇之後手機板板主隨即在兩天前的水桶#1HZbdstf (MobileComm)內
: 偷偷補上我的水桶,在該討論文章內討論推噓文功能的板友不知道有多少,只加桶我的
: 用意真是不說自明。不知道群組長這次如何看待該板主是"善意"還是"惡意"。
: 補充:如前段所述,小組板板規和手機板一樣有抵觸站規的問題,照規定我不需要再到
: 小組板上申訴(組長應迴避),我的水桶就順便請群組長判斷吧,若需要一篇正式
: 申訴文我也可以再補上。
: 再更新
: PO了上面那段之後手機板板主又把新的水桶公告內容全部移到兩天前那篇了,實在有
: 夠欲蓋彌彰..而且為了讓我上面說的那段「在該討論文章內討論推噓文功能的板友不
: 知道有多少」失效,還特地去找了我十幾天前的推文內容當水桶理由(原本只有公告
: 我水桶沒有附上證據)。
: 身為版主做錯事不趕快修正,等到被檢舉之後才盡搞些小動作,還跟使用者在意氣用
: 事,拿已被宣告無效的板規水桶人。完全沒有法治概念,既然已被宣告無效之後,使
: 用者發言時間已不能當作合理溯及既往的執行因素了,而是你水桶時間阿...
依法務部的站規解釋。所謂的板務討論,是指抽象的規章/條款...等等,
而不是具體的案例/判決...之類。該推文內容多在誰該桶誰不該桶等等質疑,
很顯然並非在討論板務,而是對於版主的判例提出不同見解...
最後,看過你在檢舉板的建議文後。我認為事情的徵結是
【你與版主群的管理理念完全不同】,簡單說就是板主認為治亂世該用重典,你反之
那麼這個問題是這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念,但關鍵在於,
想把自己的理念套在別人身上是不可能的。想造自己理想中的花園,得親力親為。
當然前提是,你的理念得獲得比現任管理者更多的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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