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小組長規章增修條款

作者: ganbaday (低調)   2014-03-05 04:22:55
小組長的規定有些漏洞,故增修部份規定
1.小組長實習期間為2~6個月,以案件量決定是否提早結束實習。
實習完畢由現任小組長、群組長討論後,決定實習是否通過後轉正留任。
2.小組長可以經由申請案,推薦組內版主擔任小組長之副手,
協助行政性工作、共同討論申訴案(不可僅由副手單獨審理),
副手身分同時可視為實習階段,實習通過可轉正(雙組長共同管理)。
3.若小組長有事,或其它原因,長期無法上站,須向群組長請假(或由站長暫代),
如15天以上未請假、上站後亦不能提出合理理由,而此期間小組產生嚴重狀況,
將依影響程度論處。
如一個月以上未請假、上站後亦不能提出合理理由,使基本的行政性工作(請辭/
上任等...)都延宕而影響板務運作者,將依影響程度論處。
4.若短期請假可由群組長代理,會委託其他小組長協管,
但若長期請假、或特殊情況使上站時間劇減(例如當兵),
應尋找副手幫忙,帶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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