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不服本人於Sub_RolePlay對rehtie之檢舉結果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4-06-17 19:23:04
※ [本文轉錄自 diefish5566 信箱]
作者: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標題: Re: 不服本人於Sub_RolePlay對rehtie之檢舉結果
時間: Mon Jun 9 21:30:42 2014
※ 引述《diefish5566 (TOS板阿扁)》之銘言:
: ※ 引述《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之銘言:
: : 別組的規範是別組的
: : 你怎不說戰高罷免發起門檻比較低
: : 然後去生活組說你們罷免發起門檻過高太麻煩
: : 你這樣片面說辭好像不是很公平?
: 板主權益義務規範
: #1348aPLp (SYSOP)
: 五、板主的罰責:
: (1)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 節錄一小段
: 況且此版主也是爭議人物
: 到了這種程度還不警告嗎
照你講法
那像當初誤判永桶的,甚至申訴案敗訴的
不就警告記不完了
誤判水桶影響其他人權益都不是以警告處分了
所謂程度是比較出來的才有程度之分
這件事情比較起來我不認為有嚴重到需要用警告處分
況且是不是爭議人物,好像也不是你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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