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檢舉對象均已處理,結案。以下幾點聲明
1.根據很久之前站長的回應,"黑名單 => 等同溝通無效直接上訴"。
所以,版主信箱一樣是私人的,黑名單與否,板務部不干涉......
2.根據站規,對於檢舉案,認定違規就處理並公告,這比較沒問題
(站規是寫懲處就必須公告,那麼我把他精確認定為水桶/警告須公告,
而只要是公開且會保留的都可以,不一定要發文,例如在置底推文也OK,
但不要寫在刪文的標題,因為屍體會被系統清掉)
3.一樣站規,對於檢舉案,認定沒違規,必須要回覆理由~
那麼在以上三個原則下,找出共通解,答案就是這個流程:
a.除非所有版主都黑名單,否則找任何沒有黑的版主即可。
b.若所有版主都黑,必須要開闢公開檢舉的管道並且公開回應(例如制底推文方式)
c.若都被黑且沒公開管道=視為溝通無效=檢舉後版主無回應=直接於組務板申訴
換言之,若版主群每個人,都沒提供管道可將檢舉讓版主知道,
那麼就視為已檢舉而版主沒處理。因為檢舉者已經盡其所能遞交案件了。
回到這個簡稱 縮寫的案子。必須要從制度面作點修正,
否則會陷入很奇怪的狀況: 寫不到信就直接上訴,然後組務板變成檢舉板= =a
如果要徹底解決此問題,
1.請版主群開會,舊版規與現況有脫節部分修正之~
2.若不修板規,那麼請暢通檢舉管道(例如置底之類),並依站規懲處or回應之~
這樣才能確保,使用者有至少一個檢舉管道能傳達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