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欠超級~~超級~~久,怎麼寫都不對,但不想留爛攤子給新群組長,
所以我決定從這篇判決開始,都不再用以往的"講道理式"判決,
而是將已審查的事實陳述後直接判決,不在企圖說服任何人。
有異議可請新群組長審案。
雖然理想目標很美好 (講一番道理,能讓雙方都心服口服,而不是覺得被冤枉)
但我發覺,有些案子,實在沒辦法寫出讓所有人都願意接納的判決,
不如乾脆放下兩造雙方的想法,不接受,那就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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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手機板的錯縱複雜關係... 很多內容位於隱板,依規定無法提供連結。
LoLoLuan小組長 對 TheoEpstein(當時版主) 及 arl(交易板前板主) 友好
LoLoLuan小組長 不喜歡 appoo (民選新版主) 及 群組長我
appoo 不喜歡 LoLoLuan小組長、TheoEpstein(當時版主) 及 arl(交易板前板主)
windowsphone 板主 felaray 不喜歡 手機板及手機交易板 板主 TheoEpstein
眾多業者 不喜歡 TheoEpstein 及 arl (因擋財路)
被誤判為是業者的users 非常不喜歡 TheoEpstein 及 arl (因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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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兩板的歷史問題,依照時間序:
1.早年arl執政,抓營利/業者嚴刑峻罰,寧可錯殺也不放過,有些非業者也被嚴懲
(另一方面是當年用詞有些情緒化...)
2.arl遭提罷免,罷免文中可看出確實誤殺不少人 #1GPMaJuY (ComGame-New)
3.LoLoLuan想保也保不住arl,罷免成立
4.TheoEpstein接任買賣版,少了情緒化攻擊,但嚴刑峻罰依舊
(以上多年來被桶者,都只申訴到小組,沒上訴到群組,很久以後有人講才發現,
有些很誇張例如拿站外行為來桶,把自己當"帳號站長"判IP同人持有更是家常便飯)
5.版主禁止討論版規牴觸站規,申訴到群組,後來開個版務板解決...
(但該板務版仍不給"討論",禁止推文回文,但申訴者沒上訴,我去年才知道)
但引爆點不是申訴,而是我路過開始...
6.幫我媽找手機路過,看人討論版務我就回,TheoEpstein認為我介入板務請辭
(該版禁止討論版務,違反版規,我已經忘了另開版務板的事)
7.LoLoLuan 不爽,這裡一連串問題詳如下方各串申訴
8.LoLoLuan 空降 arl 接任,民選 appoo 過程,另一連串問題,也詳如下方各串申訴
9.appoo上任後與arl 及 LoLoLuan 不合,一串問題+1
10.arl辭職,LoLoLuan辭職
所以問題關鍵,就是 群組長我、站方、法務部,都一直無法明確訂出標準的
【如何界定營利】,也就是【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的條文,
難以定義,都是交由版主來定義... 此問題數十年來至今,無解。
(有辦法定義清楚的可向法務部建議,該想的我們都想過)
LoLoLuan及他喜歡的版主,以極權統治來處理"定義營利"的問題,不給討論,
長期以來一直沒有人申訴上來(少數申訴的都是申訴者理虧),直到我不小心亂入踩到~
極權派崩解,民主派反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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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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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hateOnas □ [申訴] windowsphone 板主 felaray 疑似糾眾鬧板
從【口頭勸導】改判為【警告一次】,經查證 felaray 遭 TheoEpstein 水桶時,
已有相關記錄可得其動機非善(就是私人恩怨,在自己板上表人這樣),
經與小組長們研討,免職處分過重,改判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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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ganbaday R: [申請]申請mobilecomm看板唯讀解除
7/11 appoo □ [檢舉] 小組長 LoLoLuan有不當處置/怠忽職守之舉
7/12 appoo □ [檢舉] 小組長LoLoluan違紀/不當處置/不適任之舉
8/09 hateOnas □ [申訴] Sub_DigiTech 小組長未處理mobilecomm
8/12 hateOnas □ [申訴] 不服 sub_digitech 小組長 lololuan 判決
.....及其它於手機板務板上的質疑
a.毫無理由堅持唯讀看板,一堆人提出質疑,LoLoluan不回答
(我告訴他很嚴重,他嗆"照做就對了講這麼多"....)
b.公開對板眾說,群組長若不唯讀,他就隱板
(只知小組長有權限隱板,卻無視隱板規定)
c.選版主說因為涉及交易,所以要見面驗名片...遭質疑後不回答也未執行
d.雙板主一個空降、一個民選不合理,LoLoluan不回答
e.以水桶為由杯葛appoo參選,appoo無法競逐主板版主,LoLoluan未回應此申訴
f.手機板違規案拿不定主意,推來推去後無回應
g.手機板務板,禁止回文推文討論,一堆人故意回文違規時,又不敢犯眾怒下懲處
其中a~e都是"LoLoluan不適任案有關",與後面的案子一起最後結
f.案(8/09),判決:benck vm3kayin ganbaday errorwinter 踩到禁止討論版務,
依當時規定天數桶,其他人不罰(後續回文者可能是遭群組長誤導以為能討論版務)
g.案(8/12),比較麻煩,作出以下判決:
一、禁止推文、回文討論,確實沒有違反站規,這點我很久之前有問過上層,
所以這種變相作法不違反站規,是可以確認的。
二、板規充分讓users討論才能避免問題。雖然沒違反站規,只是這樣就失去意義...
把反對者妖魔化,認為他們只是來找碴,是一種非常弔詭的邏輯,
"反對者=業者=被水桶狹怨報復",這帽子太沉重。
縱使真的是找碴,也能當作檢驗制度是否合理的機制。我們是管理,而非統治。
(不過沒違反站規我也只能說說而不能要求)
三、MobilePicket板規禁止回文,但當時一堆人回文,依照當時的規定是應刪文,
累犯劣退等等,該版之前沒啥人說過話,應該沒有累犯,因此,
7月期間回應文章者,收經華區備查後,依板規全數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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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到了appoo與arl共治時代
各種杯葛appoo,態度明顯
g.故意不讓appoo進小組工作隱板
h.appoo在線上的情況下,LoLoluan沒詢問沒通知版主,直接刪一堆文章
i.appoo於隱板反映後,LoLoluan不做回應,但私自轉出隱板文章
j.arl請辭時附議與否的問題
j案,小題大作。請辭不需要附議,但附議也沒影響。
i案,站方已由新的委員會處理,群組內處分併入下述。
a~e、h~i等案,我想了N個月難以決定,
直接准辭LoLoluan難以對appoo、hateonas交代,都辭了還判免職又變成沒必要的鞭屍
所以,就判決准辭與免職同時存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