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iPhone板 板主 Ithildin 判決不公

作者: sitos (麥子)   2015-04-09 01:19:57
從 AssistiveTouch 的說明來看,僅說明協助觸碰螢幕有障礙或按下按鈕有困難的情況。
由於觸碰螢幕有障礙或按下按鈕有困難的情況很多,不限定於使用者有肢體障礙的情況。
故不符申訴人所宣稱:
「殘障(身心障礙)為個人在社會生活方面不能充分使用自己能力的狀態,
在小白點內說明指出是提供給觸碰螢幕有障礙者,那不即為殘障。」
且受處分推文「不要用就好啦,又不是殘障」受解讀時,其語意亦可能解讀為:
「只有殘障才不得不用」或
「非用不可的使用者只有殘障人士」等。
乃針對 AssistiveTouch 的使用族群的人身狀態進行評論,
並非單純討論避用 AssistiveTouch 即可避開上下拉選單失靈等問題。
故板主為看板秩序以嚴格之認定標準認定該推文違反板規 5.a 並作處分,
禁止對 AssistiveTouch 的使用族群進行人身狀態評論,
仍屬板主對違規行為認定權的合理應用,該判決維持原判,申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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