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Honorguard06在公告中違反板規未受處罰

作者: sitos (麥子)   2015-04-18 10:22:31
※ 引述《fount (等待正義的來臨)》之銘言:
: 手機板以諧音蔑稱國家或產品、廠商而觸犯板規的的判例有以下,供群組長您參考:
: 1.寫三星為"三腥"或"羶腥",判處警告
: 文章代碼(AID): #1KmWWQFI
: 文章代碼(AID): #1K80dBdp
: 文章代碼(AID): #1L1ZE_P8
: 文章代碼(AID): #1L2whvYH
: 2.寫台灣之星為"台灣之腥",判處警告
: 文章代碼(AID): #1KFHBOT0
: 3.寫韓國為"含狗",判處警告
: 文章代碼(AID): #1L3uSOPU
: 文章代碼(AID): #1KDcFu_R
: 4.寫china為"支那",判處警告
: 文章代碼(AID): #1K8kKprS
: 文章代碼(AID): #1K7ZGLRV
: 文章代碼(AID): #1L9JOqqy
: 文章代碼(AID): #1KaF1nt6
: 文章代碼(AID): #1K4PW6M-
: 5.果"廚"之一字引用自日本用語,有其貶意,判處三個月水桶
: 文章代碼(AID): #1KhIYS1q
: 查,凡以諧音為國家或手機、廠商取綽號者,皆須判處警告到水桶三個月不等
上面舉的這些例子只有廠商 (三星/台灣之星) 、國家 (韓國與中國) 和使用者,
並沒有針對手機的案例。例如以「哀鳳」諧音稱呼 iPhone 似乎就沒有被警告的例子。
從我略為看過的文章而言,以「哀鳳」稱呼 iPhone 似乎還頗為常見也沒被警告,
以同樣標準而言,用「賤風」稱呼 zenfone 也沒有特別需要認定違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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