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四]〔檢舉〕多人針對版友人身攻擊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6-07-07 16:11:37
※ [本文轉錄自 Sub_GConsole 看板 #1NU9UxS5 ]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看板: Sub_GConsole
標題: Fw: 〔檢舉〕多人針對版友人身攻擊
時間: Sun Jul 3 12:42:34 2016
※ [本文轉錄自 kingrichman 信箱]
作者: VincentcyL (...)
標題: Re: 〔檢舉〕多人針對版友人身攻擊
時間: Fri Jul 1 23:02:37 2016
※ 引述《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之銘言:
: ※ 引述《VincentcyL (...)》之銘言:
: : 經版主討論
: : kobe7610沒有指名道姓
: : 來亂和丟臉用詞為客觀評價,崩潰也不構成人身攻擊
: : 故檢舉不成立
: 客觀評價需基於事實根據,我在該篇推文發表新聞內容評論何謂來亂的說法,
: 請問亂在哪裡? 我有批評版友嗎? 沒有啊,所以你講的客觀評價不成立。我無亂
: 的事實卻講我亂就是屬於惡意攻擊謾罵啊,此外崩潰在NBA版是標準人身攻擊字
: 眼,怎在這邊就不是? 標準在哪裡? 所以我以後也可以在這邊喊人崩潰嗎? 此外
: 罵人丟臉這在法律上是貶抑用詞,毫無疑問,怎不是人身攻擊? 講人丟臉這種事
: 跟playstation版內容有相關嗎? 不是謾罵他人是什麼?
: 板規2.
: a. 禁止使用惡意攻擊、謾罵他人的語句,或故意發表討戰文及挑釁文
: b. 請盡量避免使用髒話或不雅字眼,包括標題、內文、簽名檔、推文。
: c. 嚴禁利用推文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或在推文中使用不當用詞。
: 依照上面板規,"惡意攻擊、謾罵他人的語句"之定義並無規範需指名道姓,
: 因為板規並不是寫"惡意攻擊、謾罵指定版友的語句",換句話說,只要有謾
: 罵任何其他版友行為,就是"攻擊他人",板規從來沒有寫說需要指名道姓,
: 如果有請指出在哪。
: 請儘速依板規公正讓謾罵他人的人水桶反省,如還不公正處理,我也只能申訴
: 組務。
基本上就如我所說的
然後您提到NBA版的標準,我不清楚nba版的標準是什麼,但我想每個版的規定本來就不一樣
拿別的版來套到另一個版我想不太適合
如對判決有不滿,可依規定去組務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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