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Sub_DigiTech小組長吃案

作者: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16-11-10 22:41:11
※ 引述《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之銘言:
: 全案未達違規標準,閱信後即以不處分結案。
: 因檢舉信多,未能一一回信,還請使用者見諒。
: 另因未達違規標準,後續信件自然不予回應。
: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群組認為
信件檢舉版主應告知檢舉人處理狀況
若因任何理由導致無法回信
檢舉人自然無法得知處理狀況
若認定未達標準
身為檢舉人只會看起來像是版主吃案不處理
畢竟檢舉人不會知道已經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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