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0] 不服LOL版主samhou6/小組長s91812判決

作者: pzboy (大頭)   2017-04-28 15:37:10
※ [本文轉錄自 Sub_Strategy 看板 #1O_KmoOw ]
作者: pzboy (大頭) 看板: Sub_Strategy
標題: Re: [申訴] 不服LOL版主samhou6之判決
時間: Mon Apr 24 08:51:57 2017
以下一一回覆S版主所列的幾項要點
※ 引述《samhou6 (好人™ ~SAM~)》之銘言:
: 1.
: 第一封信件開頭 內容可閱覽於[證02]
: 就列了五篇文章 但五篇文章不是要檢舉 亦非過往判例
: 然後提問"那為什麼僅有我的文章被水桶 退文?"
: 同篇信件最後一段還嗆明
: "曾經擔任過常駐2000人以上的大版版主
: 熟知組務相關申訴作業流程"
: 本人只是一介小小板主 非常怕怕
: 因此引用所處分的板規回應 內容可閱覽於[證02]
: 希求清晰明瞭
本人所列的五篇文章 是因為這幾篇內文中
所提及的影片與我原文中所PO的影片相似度極高
拍攝手法模式皆有雷同之處 都是以張家兄弟為主軸做談話性的影片
LOL版及組務版並無規定不能拿板上文章做詢問吧
有限制一定要檢舉或是過往判例才能詢問嗎?
在一個版主正常執行版務的情況下
LOL版上僅會存在兩種類型的文章
1.符合板旨且無違規之文章 2.違規文章但尚未處理或處理中
而不會有3.違規文章但版主置之不理 的情況發生
所以我很清楚地在[證02]之中向版主詢問
版上存在的多篇(我所列舉的五篇)與我原文相似度極高的文章
是屬於 第1種還是第2種 ?
那S版主在第二次回信時才告訴我 (見[證04])
哦~原來我們文章之間的差別在在於有統神與沒有統神啊
有統神: 符合LOL版其一主旨,無違規
沒有統神:若無其他電競遊戲相關討論,則不符合LOL版其一主旨,違規
由以上兩點黃色字的說明
應該很清楚可以得知不想違反板規的話
要嘛就是討論有關統神的議題
若非討論統神相關議題,則必須有其他議題與LOL相關
這兩點應該是沒有所謂的個人解讀 都是客觀的敘述定義
您認為呢?
再來,聲明我亦曾經擔任過2000人以上的版主,熟知版務相關流程
是純粹想與您表明我也曾經在PTT上擔任與您差不多的職位
會有相似的處理版務經驗,若你有想逃避或是敷衍了事的想法
請及早打消這樣的念頭,正面面對您判決上的缺失
若您這樣就感到怕怕,那我只能說您是否沒有與申訴人站在相同立足點對話的勇氣?
還是您自知理虧,在尚未與申訴人答辯前便感到怕怕?
: 2.
: 第二封信件是多人通告 內容可閱覽於[證03]
: 同時寄送給包含本人之板務群4人
: 秉持著自己的屁股自己擦以及D1項板規屬於常見違規 此2項原因下
: 本人厚著臉皮向其餘3位板主說明此案件繼續由我回覆
了不起,負責。
: 檢視原信件
: 對於一位"曾經擔任過常駐2000人以上的大版版主" 時間應屬極其寶貴的情況下
: 信件中前一大段為複製貼上也是可以理解的
: 因此也在回覆的信件內容中 本人盡量簡單明瞭地表達出主要重點
: 這次的問題為
: "為何這幾篇沒有D1 我這篇卻有D1 判別標準何在?"
: 在本人前一篇信件回覆援引正式板規卻未達其效的經驗中
: 這次使用了白話一點的方式對於信件中所提出的問題做回覆 內容可閱覽於[證04]
是的
我主要便是想詢問"為何這幾篇沒有D1 我這篇卻有D1 判別標準何在?"
您在第一篇回覆之中 見[證02]
並未針對我所詢問的四個選項進行回答
我也沒有強求您的回答必須四選一,若有其他判決原因亦可表明
但在這裡很遺憾地,S版主放棄與申訴人清楚表明判決原因的機會
而僅以複製貼上板規D1,加上短短兩行說明草草帶過
既然給您說清楚的機會您不願意針對問題回答
那當時我便轉而向其他版主尋求答覆
在這樣的尋求答案的過程中,吾人應無任何不合邏輯或不妥之處
而在寄出[證03]之後 很快地S版主的自己屁股自己擦的負責任回覆來了([證04])
很高興地,這次S版主有針對我的問題做回答
嗯,他用了白話一點的方式表達,取代文謅謅的板規
您所列舉文章內之影片皆有統神
符合本板其一主旨
希望此標準所作之拿捏處理能令您滿意
以上淡藍色的文字一字不差 完整複製在上面
這三行文字是針對我所詢問的判決標準做的回應
單純就這三行文字,同時也是S版主做判決時所依據的標準來做判讀
應可得到以下兩點結論
1.有統神: 符合LOL版其一主旨,無違規
2.沒有統神:若無其他電競遊戲相關討論,則不符合LOL版其一主旨,違規
再次重申
這兩點應是沒有所謂的個人解讀 都是客觀的敘述定義
: 3.
: 以現況來看
: 本人對於戰戰兢兢地做回應皆未達其效 感到非常遺憾
: 亦覺得非常好奇
: 為何申訴人所提出之疑問皆有解答卻不合其意
: 申訴人在兩篇申訴信件中也從未提及原文中的影片有統神
: 並對於此標的做出申訴
: 本人想藉此機會請教申訴人:在貼文當下是否知曉影片連結內有統神呢?
: 根據答案結果將有機會影響本人判決,請謹慎回憶、回答
既然您如此好奇,那我就直接告訴你
我當然知曉。
您可以回去翻我所寄給你的第一封申訴信
同時也紀錄於[證02]的藍綠色回文之中
我向S版主提問的四個選項
其中的第2點
2.這裡是癢版,其他篇癢都有露臉,只有你這篇沒有,所以判D1
(註:癢 = 統神 )
我當然知道統神有出現在影片的後半段
但與我所列舉的5個例子差異點在於那微胖的俊俏臉龐有沒有出現?
一個人雖未露臉 並不能代表他就沒有出現影片之中
歹徒搶劫的過程中總是戴著面罩蒙著臉
難道搶匪在面對法官時能主張,監視器畫面並沒有清楚拍攝到我的臉
所以不能證明我出現在該銀行搶劫嗎?
希望我舉的例子能夠幫助你理解。
在此,請容我反問S版主一個問題
請問我當時是否知曉統神是否出現干你的判決什麼事?
實在完全看不出關聯性欸 黑人問號
版主判決文章是否違規,應是根據其文章內容來做判斷
吾人實在不清楚我當時的想法或是知曉統神出現與否到底為啥會影響判決
假如說我今天至始至終認為統神有出現在影片之中,但實際上沒有出現
您就會認定我的文章內有統神,故符合版上其一主旨,所以無違規?
又假如我今天沒注意或是根本不知曉統神有出現在影片之中
但實際上是有出現在影片之中的
您就會根據我當時的認知,認定我的文章裡沒有統神所以判違規嗎?
若您在處理版務時 版友PO文當時的認知會影響你的判決
那我建議您在判決水桶之前,事先寄信詢問當事人的想法再做判決
加油好嗎?
: 4.
: 再來對於申訴人回覆小組長判決中的一些觀點作回應
: a.
: 對於D1板規
: 板規中所謂的"無關" 是以"有關"定義在LOL板板規中
: 包括但不限於遊戲討論、BUG回報、及相關電競、活動或實況等主題或雜談
: 原貼文影片主題已非LOL,主角亦同
: 僅申訴人所主張之極短畫面的"配角"為前賽評
: 在本人判決標準之中
: 並非 任何文章簡單提及前賽評或者其他與LOL相關之人、事、物
: 就能如同吃了無敵星星一般任意使用版面資源
: 蔽板雖小 但版面為眾板友所共有
: 本人經由民主選舉產生
: 必會使用相同標準檢視文章
: 且D1板規此一標準行之有年
: 不能因為文章主體為影片 而放任連臉都沒有的"配角"的影片就此擦邊張貼
S版主表示
並非 任何文章簡單提及前賽評或者其他與LOL相關之人、事、物
就能如同吃了無敵星星一般任意使用版面資源
咦?! 怎麼好像跟前面說的不太一樣
希望您回頭看看[證04]是怎麼說的
您所列舉文章內之影片皆有統神
符合本板其一主旨
您的標準很清楚吧
有統神,便是符合版旨
您的回答一字不漏地複製在上面,請您睜大眼睛再看一次
S版主的答覆並非
您所列舉的文章影片皆有統神且為"主角",出現的時間也很長
符合本板其一主旨
怎麼原本在溝通信中,說有統神即符合版旨的"標準"
結果到了組務版這邊的解釋
就像前吳副總統的白海豚一樣轉彎了;就像中職主審的好球帶一樣變形了
我逛LOL版的時間其實不長,對於版主以往處理案件也沒有特別研究
請問S版主自上任至今處理版務的標準或是對板規的解釋都是這樣子轉彎的嗎?
: b.
: 對於"解讀"
: 如下方我使用底線" "所示
: ﹌﹌
: 我個人對於LOL板板旨的"解讀"是援引板規內容以及LOL的相關周邊
: 而判決以及板規在不能達到100%精確的情形下
: 是會有心證的情況產生
: 但誠如上段所述 本人將在不負板友信任的情況下執行標準一致的判決
: 而執行判決時"解讀"是必要和必需的
: 本人"解讀"的是公開的規則與事物
: 小組長則無任何個人"解讀" 而是轉述溝通內容所表達的判決標準
: 而不是如申訴人一般 不准別人"解讀" 而自己"解讀"我的判決標準
: 抑或是隨意"解讀"他人影片為"重要的配角
作者: pzboy (大頭)   2016-04-24 09:02:00
若小組長認為這幾篇篇幅過長需要多時間閱讀請告知不論是以推文或是站內信的方式告訴我均可我願意延長時限若均無表明 72小時過後我會把這幾篇當作附證之一至群組板上訴給群組長處理 說到做到,逾時不候
作者: kosoj6 (不是宅男)   2016-04-24 12:18:00
看到貼滑新聞的人被桶到漏尿 好爽 真的好爽可惜我懶得查校內IP 不然我真的好想找到你然後當面笑你
作者: win7946 (超級牡羊一哥)   2016-04-24 12:20:00
雖然滑新聞很廢 但是我覺得沒桶的道理r
作者: kosoj6 (不是宅男)   2016-04-24 12:21:00
我懶得評論桶滑新聞對不對 但是正義與否跟我爽不爽是兩回事 雖然我知道燒女巫是錯的 我也不喜歡燒女巫但是燒到我極度靠北的人的時候我內心還是會無法控制的很爽
作者: OGCOGCOGCOGC (吉霸昏!!!)   2016-04-24 12:33:00
252.141應該是男八中間樓層lol
作者: pzboy (大頭)   2016-04-24 12:36:00
對啊 K大進來前記得敲門
作者: kosoj6 (不是宅男)   2016-04-24 12:39:00
今天就不去了 我在普通天南地北的 下雨我連車都不想騎改天有空拜訪 我可以帶一手金牌或海尼根
作者: superRKO (朋友最重要)   2016-04-24 13:05:00
這裡可以朝聖嗎?
作者: pzboy (大頭)   2016-04-24 13:11:00
我是建議回LOL版朝聖版主的荒謬改判理由比較實際一點
作者: stef1725 (風林火山)   2016-04-24 14:01:00
推 板規只寫3分,卻用10分的標準來對板友做出水桶如無心管理很容易造成網路霸凌及惡意言論犯罪的溫床
作者: kosoj6 (不是宅男)   2016-04-24 17:55:00
看到你被這種人附和我不禁笑了XD大概就像 王炳忠大力站台的感覺吧XDDDDDD
作者: pzboy (大頭)   2016-04-24 19:44:00
我不需要被誰附和啊 申訴內容和附證完整的擺在那邊等小組長判斷 鄉民又沒有裁決此案的權力,我需要他們的附和幹嘛看到版主改判公告下面的附和我才想笑勒~ 有多少人只看他那斷章取義所得到改判理由就急著附和版主 我真的很好奇底下推文有人是真的來組務版看完完整申訴內容才附和的嗎?
作者: stef1725 (風林火山)   2016-04-25 00:39:00
kosoj6在說我嗎?你可以講清楚一點阿
作者: Chiayi0728 (+1寶寶OuO)   2016-04-25 23:16:00
大頭我來看看你OuO
作者: pzboy (大頭)   2016-04-28 00:33:00
自本文最後編輯時間算起已逾72小時,仍不見小組長的回覆也未看見有任何要求延長時間來審視申訴文的溝通信/推文我會依循群組規賦予我的申訴權,至ComGame-Plan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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