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DigitalLife小組長刪文章依法無據

作者: lightwings (L)   2018-02-09 22:51:53
※ 引述《ec75413 (子望)》之銘言:
: 禁止回文、隱板等版務所使用之標題」
: 在法學上應解讀為所有板務。
我不是學法學的,所以我先問站方法務意見是不是應解釋為所有版務?
因為實際上有很多等OO,並非是指"等OO"的所有OO
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下載,立法院通過的法制用詞為例
http://0rz.tw/24Od8
PDF第16頁(文件寫86頁)裡面
除「視為」為一般常見之用語外,「視同」、「以……論」等用語,
其法律效果與「視為」相同。
若以ec75413的意見來看,"「視同」、「以……論」等用語"的意思
是代表"所有用語"其法律效果與「視為」相同。
但是前後語來看,應指「視同」、「以……論」這兩個用語而已。
又例如PDF第20頁
儘量避免用「月初」、「月中」或「旬」、「季」等單位
前後語來看應指月初」、「月中」或「旬」、「季」這四個單位,
而非所有時間單位來看。
用心找的話,裡面還不少相關案例。
即使是國營企業在其規範亦同
例如中鋼的產品介紹
http://www.csc.com.tw/csc/pd/doc/spec_bd_2014.pdf
PDF第30頁(頁碼標28)
表 8 JIS G4051下面有寫
註:本表除 JIS G4051 外,另 G4052,G4053 等 JIS 規格之直條鋼及盤元亦適用。
所以是指"所有JIS 規格"之直條鋼及盤元亦適用嗎?
如果是的話,就跟表9 JIS G4801之規範相衝突了
因為其為 JIS G4801(SUP)-熱軋圓條鋼直徑許可差表
: 於法者,小組長已經違反自己的白紙黑字執法。
如前所述
: 於理者,做為組務板,開放給使用者討論下轄看板板規,有什麼不對?
所以做為站務版或是群組組務版之類,
應直接開放使用者討論下轄所有看板板規嗎?
: 於情者,下轄看板封鎖言論自由,禁止討論板規,小組長不是更該考量,
: 如何保障使用者的板規討論權,讓板規可以適度被公開討論?
有申訴管道,請先和版主溝通板規
: 況且,我仔細研讀組務板板規後才PO文,
但是沒有發信問我就直接發文
: 板規之字面意義真的讓我以為 小組長本意允許PO板規討論文
: 小組長可能擔心違反「小組長插手板務」
: 然而 小組長只需要開放空間給板友們和下轄板主討論
: 完全無需插手
若所有的板都直接來小組組務版討論,文章眾多會導致小組組務會受到妨礙。
版務請先和版主溝通,若有無法認同才來小組申訴才是。
(站方亦如此規定)
: 如此就根本沒有插手板務的問題。
: 所以小組長處分我的板規討論文
: 既沒必要
: 也無足夠法理依據。
: 小組長必須取消我的處分。
: 至於易讓人誤解的板規部分
: 顯然板規的字面意義已經與小組長的本意不符
: 而法學相關知識並非一般人和PTT小組長必備之素養
: 所以板主應重新定義清楚他所要的部分
: 例如可以加上「非上述之板務不屬此類」。
如上所述,"等板務"之解釋我有發文詢問法務意見,
因實務上並非單純為ec75413所述。
若群組長先裁示,同意群組長之意見。
DigitalLife小組長 lightw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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