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MobileComm板主paul40807濫權不公(原檢舉文)

作者: kouta (Kk)   2018-10-30 00:55:55
※ [本文轉錄自 Sub_DigiTech 看板 #1RpQHt02 ]
作者: kouta (kouta) 看板: Sub_DigiTech
標題: [檢舉] MobileComm 板主 paul40807 怠忽濫權
時間: Mon Oct 22 18:20:3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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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檢舉前請詳閱置底板規,並確實和板主溝通後再提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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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人:kouta
2. 被檢舉人/看板:paul40807/MobileComm
3. 檢舉事由:
檢舉 MobileComm 板主 paul40807 處理板務之標準不一、隨心所欲,
明顯偏袒多數人在行動通訊板霸凌其它使用者,長期造成板面混亂、
彼此惡意言論攻擊的看板,放任讓行動通訊板成為霸凌平台。
處理檢舉文時間隔 13 天,且明顯違反板規辱罵引戰等推文發言,皆判定無違反板規於推文留下「fine」,
於 2018/10/18 去信請教 paul40807 各檢舉文章之判定無違規緣由,超過 72 小時至今無收到任何回覆,
且檢舉文直接只回「fine」不給任何理由,無疑包庇違規人員,以板主職務便宜行事、怠忽職守。
事由 paul40807 將無水桶紀錄、推文無侮辱的發言直接判定水桶 2個月,
直到去信申訴後才改判無違反板規,且同篇水桶文中(#1RjbMVCB),
首位水桶人員(alex01)有至少兩次水桶紀錄(#1Pcv8tOV #1NJ5eMCH),
https://i.imgur.com/b0tXZlw.png
並為直接使用侮辱用語『白痴』羞辱,板主 paul40807 僅給予 1個月 的水桶判決,
查閱過往水桶判決,不適當的文章、侮辱用語等,皆只判予 1個月 的水桶,
卻在我中性的發言上,直接給予 2個月 的判決,
足見其判決處罰程度完全依照個人好惡,濫權管理。
過往判例參考:
#1RnsdX-B https://i.imgur.com/jVaWIV3.png
#1RLVp95h https://i.imgur.com/Ql4cUPv.png
#1RGC-wtq https://i.imgur.com/HFUj4BY.png
且原先被檢舉之發言只隔兩行推文,(https://i.imgur.com/TO5WqOf.png)
板主 paul40807 判決前不看清楚推文來由,即馬上以『與本文不相干的引戰』來認定違規,
申訴表明是在講內文中功能推出的時間後才撤銷判決,可見其無心管理板務,隨意判決。
https://i.imgur.com/1L8HVzl.png
去信申訴板主 paul40807 原先判決水桶的原因後,他明顯強烈表達判處水桶緣由為:
『本篇主要在討論媒體庫共享服務 你卻使用帶有挑釁意味的字眼提及
與本文不相干的語音助理 故判刻意引戰、
討論與挑釁屬不同情形 請勿以延伸討論之名行引戰之實、
判斷為整句之語氣 並非單獨一字一詞、
會的 但我的標準可能與你的不同 可能會與你所期望的判決有所出入 屆時請您體諒』
之後我以他提供的此些判定理由作為標準至檢舉板(MobilePicket)檢舉違規人員,
(#1RjtvM58
https://www.ptt.cc/bbs/MobilePicket/M.1538752086.A.148.html
#1RkC8NMO
https://www.ptt.cc/bbs/MobilePicket/M.1538834967.A.598.html
#1RkX9oQy
https://www.ptt.cc/bbs/MobilePicket/M.1538921074.A.6BC.html
#1RksO_aa
https://www.ptt.cc/bbs/MobilePicket/M.1539008063.A.924.html)
他卻在數篇檢舉文、數十位檢舉人中,只挑處一人違規,
其餘人員包含有用白痴等羞辱用語、離題、引戰的推文皆無受罰,
多數人皆為慣犯,通篇討論的文章下面的回文都在辱罵特定部分使用者引戰,
去信詢問板主 paul40807 判處無違規之理由卻完全不予回覆,
令人不敢領教管理方式。
MobileComm 是 PTT 十大熱門看板之一,
paul40807 在擔任實習代理板主期間便如此照私心喜惡判決且不理會申訴,
無疑不適任板主乙職。
文後附上各項相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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