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32] 不服Sub_DigiTech判決、MobileComm板板主選舉規範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21-04-30 23:59:40
※ [本文轉錄自 finhisky 信箱]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標題: Re: 申訴溝通信
時間: Fri Apr 30 23:58:28 2021
※ 引述《david0426 (軒軒寶貝)》之銘言:
: ※ 引述 《finhisky》 之銘言:
: : 標題:申訴溝通信
: : 時間: Fri Apr 30 13:33:39 2021
: :
: : 小組長您好
: :
: : 4/25 david0426 □ [判決] #1WNTNiYY (Sub_DigiTech)檢舉案
: : 上開檢舉案之判決,本人不服,欲視溝通情形,向群組務提出申訴,不服原因如下。
: :
: : 小組長駁回之理由為:
: : 1. sbc857391板主已經答辯完畢,且無不符合事實之回應。
: : 2. sbc857391板主僅是遵循前例,無違規之說。
: :
: : 本人是檢舉選舉制度不合理,sbc857391板主應該是要答辯說明沒有不合理,
: : 小組也應該於判決中說明是如何認定,連續多年選不出板主,並沒有不合理。
: :
: 因為你受限於180門檻所以不能當,覺得不合理
我撤回關於自己當選與否的部分
只針對選舉門檻是否不合理這點,請小組長判決並監督MobileComm板"選出"板主
: 我駁回你這案是因為s大遵循前任板主作法
: 沒有違規事實
沒有"違規"是因為沒有規定(站規、群規)
但不就代表"合理"
否則法務swattw為何不直接說,沒規定就是可以
而要說可能有逾越裁量(裁量怠惰)?
: : 怎麼會只參酌sbc857391的答辯"無不符合事實"(未說謊),而不去管有無不合理,
: : 難道板主處理板務只要依據事實就夠了,不管有多不合理都沒關係嗎?
: :
: 嗯,目前來說,沒錯啊。你當板主那麼久了,處理板務難道不會依據事實嗎
處理板務依據事實"及"板規;板規沒規定,則依慣例及合理的作法
以違反板規或不合理之方式來處理板規,也是依據事實啊;依據事實不代表沒違規
: : 且遵循前例,怎麼會直接跳到無違規之說,不需要查明前例是否違規嗎?
: h06就小組長兼板主 請問是要右手檢舉左手判決嗎
: : 如果第一例就違規的話,就算之後都是遵循前例,也一樣是無違規之說嗎?
: :
: : 另外,本人曾於PTTLAWSER板提出本件檢舉案之問題,
: : 經當時的法務swattw回復表示: #1WSQF89Z (PTTLAWSER)
: : 屬看板自治的範圍,但是是否逾越裁量(裁量怠惰)則可以由小組長去處理。
: 沒錯,我判決前就已經有好心人傳這篇給我,已經有跟一些人討論了 謝謝你提醒
: :
: : 但小組長只駁回檢舉案,未對MobileComm板主是否逾越裁量(裁量怠惰)說明或監督選舉。
: :
: : 再者,如MobileComm板選不出板主,依照DigitalTech小組組內板主規範,
: : 小組長得指定板主。
: :
: : 一、擔任本小組內板主資格限制
: :   (3)板主代理
: :     若看板有難以產生板主之情況,但又不能因無板主而影響板務運作時,小組長
: :     得主動介入並指定代理板主。
: :
: : 因此,基於DigitalTech小組有小組長得指定板主之規定,小組長亦為本件檢舉案有利害
: : 關係之相關人,
: : (本件檢舉案判決可能影響小組長對MobileComm板主的任命權,將來無法藉由上述
: : 不合理的選舉方式自行指定MobileComm板板主,導致影響判決公正性)
: : 如果小組長認為該案沒有違規,應該是要自行迴避並裁定將該檢舉案送交群組務處理,
: : 不應自行判決"未"違規(不影響小組長的板主的任命權),因小組長未迴避、裁定送交
: : 群組務,而逕行駁回該檢舉案,故判決應該無效。
: 我要怎麼迴避 我敏捷又沒點滿
: 你繞過我不跟我溝通直接越級打怪上報群組板
: 我才要跟你學習怎麼迴避
: :
: : 如小組長重新審酌,仍認為MobileComm板的板主選舉方式沒有不合理,不需降低門檻
: : 讓板友自行選出板主,仍可繼續由MobileComm板主、小組長指定板主的話,請小組長
: : 迴避,並將此檢舉案送交群組務判決。
: :
: : 謝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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