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書] Fw: [新聞] 淫魔殺孤女 只判無期

作者: abcsimps (= =)   2014-10-08 10:31:50
請問文章提到的這部漫畫有人知道嗎??
謝謝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KD7FdLA ]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淫魔殺孤女 只判無期
時間: Wed Oct 8 07:14:44 2014
※ 引述《MikaHakkinen (專長:丟人現眼)》之銘言:
: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卓進仕昨解釋,黃男雖惡性重大,但審酌其犯罪手法,
: 合議庭認為尚無與世隔絕的必要。公訴檢察官則說,
: 此案當初求刑僅求處無期徒刑,因過去類似案例頂多判無期徒刑。
: 白骨案判免死理由摘要
: .陳女遇害前,兩度被以強姦藥丸、安眠藥迷昏,死前應無太大恐懼及痛苦
: .法醫解剖,陳女屍骨並無外傷、骨折或銳器傷痕,研判生前未遭凌虐
: .黃文進是用灌打火機的瓦斯瓶,朝陳女口鼻噴10多分鐘,
: 致缺氧死亡,屬輕手法的加害方式
: .黃男所為非屬最嚴重犯罪,尚無永世隔絕必要
: 資料來源:判決書
幹林娘 講得好像凶嫌在給被害人安樂死 很慈悲一樣
這種屬於預謀殺人 非臨時起意 光這點來說 在法律上就比起殺警案還大條
結果殺一個人 被法官當成殺一條狗來判 幹
台灣鬼島司法現況大概就像這個樣子
http://ppt.cc/JEbn
http://ppt.cc/3wJp
http://ppt.cc/rLQk
(我不知道出處 這是有人諷刺司法制度時貼的
大意是一個女的被強暴後自殺 兇手事後死了下地獄被審判
結果反而是那個女的在審判時被不公平的審判制度惡整.....)
但很不幸的是 這篇漫畫代表了鬼島目前的司法現況 幹
白狼殺人 逍遙法外 淫魔殺女 只判無期
生在鬼島 請諸君自求多福
作者: IamCuteGirl (CuteGirl5566)   2013-10-08 07:16:00
只能推你了 有道理!
作者: GreatTaiwan (偉大台灣)   2013-10-08 07:16:00
push
作者: diefishfish   2013-10-08 07:17:00
哀 真的這件案子應該判死刑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13-10-08 07:18:00
檢察官還會再上訴嗎?
作者: khst3man (KHS單車男)   2013-10-08 07:26:00
想想蟹起大
作者: wnglon (冷面笑匠)   2013-10-08 07:34:00
http://www.justlaw.com.tw/LawReport.php?id=49無期徒刑與盼幾十年相差無幾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3-10-08 07:49:00
殺一條狗判無期徒刑?
作者: hyperionii (幹0糧母豬滾啦幹!)   2013-10-08 08:02:00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13-10-08 08:04:00
再上訴只會越盼樂清。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3-10-08 08:16:00
馬%9婊示腥慰:這判決證明我不是全台灣最下流低級的智障偶們應該看看淫魔如果殺法官或是殺雌法學叫獸會怎麼判
作者: m0630821 (無言耶)   2013-10-08 08:34:00
無期徒刑和死刑是職權上訴
作者: lovelysue (你卻越來越遠)   2013-10-08 08:34:00
唉 以後殺人的更多 反正沒事生在台灣怎麼會這樣可憐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3-10-08 08:38:00
就念書念到跟社會脫節啊~
作者: sionxp ( )   2013-10-08 09:23:00
殺人一律重罪 不是很簡單嘛?? 所以凌遲算輕了??
作者: ssarc (ftb)   2014-10-08 23:30:00
我很好奇,如果法官腦中只有法律,無法回應社會質疑,那我們還需要法官幹麻? 弄台機器或是翻本法律不就好了
作者: nawussica (暴民好弱 )   2014-10-09 00:30:00
因為跟你想像的不同
作者: turorach (土魠雷丘)   2014-10-09 00:34:00
你可以挑戰法官,但法官也有很多考量,不如說現行法律上或在許多類似案例上,有太多的情形讓他選擇這樣做這算是大環境上的問題,而且身為旁觀者其實也有很多盲點我覺得可以去看看Legal high第二季後面幾集,有點差距但同樣都有點醒一些問題癥結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4-10-09 16:34:00
有的時候你是要問法律為啥定成那樣,因為社會會質疑的點,有些是因為原法律構成要件就是跟一般人想的不同,才以為縱放ex:使用竊盜-->這上過新聞回學校找老師聊天,有些是傾向手法輕只是個理由(還頗爛的)本來就不想判死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4-10-11 00:08:00
以本案而言應該仍是以殺人罪起訴 刑度是有到死刑的單純就法官不想拚死 與法律定得怎樣無關
作者: hirokofan (笠原弘子 命!)   2014-10-12 07:55:00
現在法官有勇氣判死刑的很少了,再加上law in shit部長不過這案件記得是檢察官只求處無期徒刑而已,法官也不需要當黑臉去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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