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請勿贈送/販售/交換藥品、醫療器材

作者: opengoodbook (吃葡萄不吐葡萄仔)   2010-02-02 22:14:07
近日有網友在板上交換隱形眼鏡、隱形眼鏡藥水,
遭到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鎖定。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8年11月18日衛署藥字第0980086050號函表示:
「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藥物之互易行為,適用藥物買賣之藥事法規定」
再次呼籲,根據藥事法規定,網路上禁止販售或交換,贈送醫療器材及藥品。
隱形眼鏡、隱形眼鏡藥水、衛生棉條、保險套等物品都禁止,
並且不限於上述物品。
故明日起,看板請勿再PO [交換][贈送]文章,觸犯者等同販售文處罰。
by opengoodbook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