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板主korking52013水桶惡意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5-25 14:36:43
判決:
一、維持原判。
二、korking52013板主警告一次,未來六個月內如再依組規遭判罰警告以上處分拔除
板主身分。
說明:
一、wpd 君於#1FjbE1m_ (CourtBasebal)一文申辯之論點「板主未於24小時內明確違
反之板規,不在本申訴案受理討論範圍」,顯與組務之認知有出入,在組規及
RJJ組長於組務宣導#1EZqaaXW (CourtBasebal)一文當中皆無提及,且板主依據
已發生之事實追加起訴使用者,乃本於站方賦予其執行業務之權限(看板文章管
理權) ;綜合參考兩造之說詞,wpd君於Baseball板文章代碼#1FfG4NmU一文中,
與redwing875君互相推文吵架此一事實認定,基於g52013於本板#1EXkxNVu一文
中,提及的「推文處理原則」﹐組務認為當事人申訴有理,故推文吵架此一判決
不成立;惟板主在本板#1FjSzk2B之答辯文追加起訴wpd君引戰、挑釁,根據組務
審閱相關推文後,wpd君在推文中提及禁衛軍三巨頭一詞,且將 redwing875君劃
入其中,並要求其他使用者安靜看球,明顯有分化,挑釁特定使用者之嫌,故挑
釁引戰一說成立。
二、korking52013板主於本板#1EPcwf6Z RJJ組長判決一文中,已因違反組規中水桶
相關規範,裁罰口頭警告一次,本次申訴案又起因於k板主的水桶公告未詳盡明
確,故給予korking52013板主正式警告一次。
作者: korking52013 (大將軍)   2012-05-25 20:47:00
收到另外請問小組長 依文章代碼(AID): #1EtnWih1RJJ組長對於獅板板主是三個月以內再有警告 拔除板主之位 那.....為何在下案例是六個月之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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