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關於打「ㄧ」朗被水桶應屬不當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2-10-09 16:30:22
※ [本文轉錄自 ulycess 信箱]
作者: ELF007 (NOC)
標題: Re: 關於打「ㄧ」朗被水桶應屬不當
時間: Tue Oct 9 02:02:57 2012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引述《ELF007 (NOC)》之銘言:
: : 依目前現行電腦 有分為新細明體與標楷體
: : 但新細明體中 此兩者在"一"與注音"ㄧ"顯示上面不同
: : 可供辨識
: 但是客觀第三人無法辨識出"一朗"與"ㄧ朗"在意思表示上的不同
: 非有專業知識者,例如知道新細明體中注音的"ㄧ"會寫成標楷體,並無法分辨
: 此說法並非鑽法律漏洞,所謂法律漏洞是具有裁罰的實質正當性
: 但是並沒有可供處罰的規定,缺乏處罰的形式合法性,因此不能夠處罰
: 裁罰注音文的實質正當性有以下三點
: 1.實際侵害版友閱讀的權益
: 2.有影響版友閱讀困難的危險
: 3.基於經驗法則,做出這種大多數的情形下會有版友閱讀困難的危險
那麼,客觀第三人無法辨識ㄏㄏ與呵呵在意思表示上的不同
是否ㄏㄏ不算注音文呢?
由於注音文會造成以上三點之可能
故板規已明確禁絕任何注音文
: 專業名詞來講1.叫做"實害犯",2.為"具體危險"3."抽象危險"
: "ㄧ朗"並不會1.2.3.點的問題,因此裁罰"ㄧ朗"並不具備實質正當性
: 自然不是鑽法律漏洞
: : 板規已有明定禁止任何注音文
: 一樣的老問題,版主裁決除了形式合法性外,需不需要有實質正當性
: "ㄧ"只是用標楷體寫的"一"而已,版主不能因為字體不同而加以裁罰
: 因此形式合法性就有出現問題了,再論"ㄧ朗"會不會造成版友閱讀困難
: 此時更不具備實質正當性
: : 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漏洞影響板眾權益
: 一樣的老問題,我不需要為有心人士利用漏洞負起責任
您不需為有心人士負責
但必須為違反看板使用規則負責
: : 鬧板板友有其罰則 而您的罰則是使用注音文
: 既然兩者罰則不一樣,何必暗示我會引起有心人士鬧版
: : 過去亦有類似判例
: 版主裁罰為一行政處分,版主並沒有裁判權,裁判權在申訴版
: 簡單來說,版主只是初步認定事實形成處分,經過裁判後由版務形成判例
: 若版主可以形成判例,豈非球員兼裁判,所有申訴都因版主的前錯誤處分駁回
: 又何必申訴呢?
: : 無心之過仍為過 本板已明確制定禁止使用任何注音文
: : 因此板主依板規執行罰則
: 結論:
: 1.版主不得將以標楷體顯示的數字"ㄧ"認定為注音的"ㄧ"
: 2.退一步言,即便"ㄧ"為注音,但是"ㄧ朗"不影響閱讀,版主裁罰缺乏實質正當性
: 請求:
: 1.撤回原行政處分
: 2.請求恢復名譽
以上如有疑問請逕行向板務申訴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