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個人先說明
閣下似乎不止寄一封信
但只轉文二封信而已?
4.檢舉前不需先和板主討論。
但若是有事前之溝通請以全信轉錄的方式附上所有相關信件
1.
針對閣下所持理由是本人怠職
但此議題係在法理爭執
本人需調查相關判例方能回覆
另與其他二位板主亦需溝通
此歷程更需要時間
2.
事實上 板務群針對此議題公告數次說明
亦做公投一次
對此議題投入時間、精神甚多
何謂怠職呢?
3.
按法精神而言
餅乾、美甲是否涉及再制或再創造
坦白說連法務人員可能都會認為有爭議
板務不是法官
這也是我們之前公告(註1)原因
我們只針對明顯違規做刪文或禁言3天處份
除非很嚴重案件 才會依比例原則去做相對應處置
其餘有爭議的部份
板務只能勸導以主
4.
請恕板務直言
對於板主群未討論完全的議題
不適合也沒必要向任何人報告
即便是用私信檢舉案件
似乎也沒義務要向誰報告處置結果
5.
針對此議題
目前板務仍在討論中
針對個案處理方案
黑七板主已用私信回覆
註1 附上本案相關所有公告連結和公投內容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8017422.A.7AC.html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7289840.A.62E.html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9828306.A.7EE.html
https://www.ptt.cc/bbs/Elephants/M.1478664881.A.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