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D0004

作者: FrostMaiden (Nikita300 入手)   2017-06-11 02:31:05
【裁判字號】D0004
【裁判日期】公元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一日
【裁判案由】coolcjy □ [申訴] baseball 版版主 st900278 判決一案
使用者 coolcjy 申訴 baseball 版版主 st900278 一案,
經審閱其版主回覆文章、兩造雙方答辯文章、版規綜合考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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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1.申訴案部分成立
2.請st900278執行coolcjy板友通篇違規禁言,由60天減少至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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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1.板友coolcjy基本上已經違反板規並無疑義,關鍵在#1PCxG2eS (Baseball_BM),
這篇的違規推噓文看似雖多,實際上通篇幾乎是集中在同一時間點,也就是
六月二日。
2.基本上板規的處罰經組務檢視,除永久水桶外,嚴重違規行為均以禁言60日計
而一般違規以30日計。
3.根據(1)、(2)事證,組務考量減緩至禁言30日的原因有三。
一、板規處分30日已經算蠻嚴重的處分,應以嚇阻為最大考量,得讓版主順利
執法與管板。且通篇為同日違規,在coolcjy尚未知情下,不應以一罪多
罰處分。 當然若是鬧板等狀況就會另外考量。
二、在coolcjy的溝通訴求上提及「請予以減輕」,組務認定c板友仍有認錯的空間
即以了解版規是嚴厲的,下次發言應更謹慎小心,30日禁言處分已可達嚇阻效
果。也亦能夠理解版主執法的辛勞。
三、關於#1PC-HpSA (Baseball_BM),我代版主來回答:
基本上你列出諸如「裝死」,「跳針」等關鍵字對案情幫助不大,基本上
這些均缺乏前後文對照,亦或者是當時背景,情境。狀況可能比你列出複雜
很多。所以本案還是要回歸是否你的言論已違反了板規,當然執法的裁量權
還是在板主身上,若是版主裁量權濫用,自然會有罷免機制發酵。 除非你能
提出更有利的證據來說明版主執法不公的情況。
4. 綜合以上,並誠如所述,組務考量coolcjy板友仍有良知,
海請s版主給予機會,判定禁言改為30日。
CourtBasebal組務
FrostMaiden 201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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