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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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2 15:25:12英文板名:Elephants
板主帳號:jay770316
簡述事由:因板規D-3而遭判決禁言180日
個人主張:
1. 判決理由不明確:
在溝通文中本人極力主張在原判決文中未附上本人在本站中敵視象板相關發言,即
引用d3規則是非常不恰當的行為,另d3規則最重要的要件(具引戰或挑釁文字),板主亦
未說明明確的理由。而在溝通文中板主竟然說出
"本人認為是否將證據皆列於水桶公告文中
都不會影響該判決"
此句實在非常不妥當,試問站方可允許將使用者禁言後,完全不用任何證據嗎?!此舉是
否有違板主義務了呢?!
2. 本人並未發表具挑釁文字
本人當時於該篇文章中,只是不干於ll8833板友無證據指涉蔣選手有不雅手勢等言論
,故在象板回應該段推文串。在過程中亦緊依請ll8833板友提供證據勿造謠,事實上先引
發事端者並非本人,在過程中本人也只是希望勿在看板中以沒實質影片證實的謠言來攻擊
球員。
誠如板主在溝通文中所說,該文或其他文中的確有其他板友說出自己現場心得or引據
live文推導出的過程,然而卻沒人提出真正關鍵的"影片"來證實,在本人想法中,影片才
是真正證據,其餘推論or現場心得畢竟只是口述,證據力不足。若只是因為本人極具主張
的意見不同於當時看板其他人意見,即被定論成挑釁,本人實在難以心服,請小組長明鑑
。
3. 其他看板的推發文內容不具證據能力
板主在溝通文中一在引用他板本人推發文內容當作本人具挑釁意圖,然而j板主是象
板板主,而非他板板主,在發現自己公告文中判決文中理由和證據不足情況下,竟引用他
板推發文中文字當作補強證據,此舉已明顯有"隔空水桶"之嫌,而此補強證據亦不應具證
據能力。另請小組長應針對隔空水桶一事對j板主進行警告動作。
4. 網路看板不應淪為箝制言論自由的地方
的確本人非象迷,但不代表在非禁言狀態下不能在象板或其他隊板發言,亦不能直接
推論本人在象板或其他看板所發表文字內容皆具挑釁內容。只要不違反相關看板規定下,
本人有言論自由表達我的觀點,而不應該因非象迷身份而有所歧視,直接用主觀意識皆認
定發表言論具挑釁意圖,並企圖濫用板主權限來逼迫本人不得發言。
綜合以上論點,本人認為板主先在公告文判決理由有非常大的瑕疵,而後又多以不具
證據能力的理由企圖掩護以主觀意識下衝動做的判決。其溝通文甚至誇張到一直用他板文
字內容(隔空水桶)來定罪,在未辨本人前後文中的文意下,即做出此非常不恰當判決,實
在令人難以心服,請小組長依據"本人在象板文字內容",重新判斷本人是否違規,感謝小
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