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第四條 若任何使用者檢舉版主沒有執行第二條之規定辦理板務作業第二條之規定
: 須經過第一階段與版主溝通的流程,舉證版主未處理上述爭議問題和溝通
: 信件,組務則會寄信通知並且於組務板立案,若版主不予處理,則有下列
: 懲處:
: 1.版主於組務寄信7天後不處理,警告一次。
: 2.版主於組務寄信14天後不處理,警告累計為兩次。
: 3.版主於組務寄信後超過21天不處理,則拔除職務。
: ===
: 使用者或組長巡邏時查出近期版面過多討論"他版事物"或"ID人身攻擊"
: ,同樣寄信給予版主但不處理且沒有任何管制行為者
: ,組務可視情況給予停權3-31天的懲處。
: 若版主抗命且屢勸不聽者,則拔除版主並且列入籃球群組不歡迎名單。
: ===
: 我還是那一句話,不願意就是警告,第三次就是拔除權限
小組長不願意配合
要版主承擔所有責任 會不會太可笑?
我不願意什麼?
你能做出合理的違規解釋我就動刀啊
你不願意解釋
我認為合乎標準
現在在拖時間的是你不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