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purs板 版主spurs2120不當劣退

作者: kobe1985 (湖人總冠軍)   2013-06-09 22:39:11
我在被水桶後,前nba版主就告知我,因為很多人認為我是zsh,所以很容易被誤解
但他認定我當時的文章有違犯版龜,所以水桶我,也希望我在期間好好了解自己的問題
在這期間我沒有任何分身,直到出桶時,我也沒有在nba任何看板去引戰發言
只是單純想好好欣賞籃球,支持湖人 新賞TD 所以希望能幫馬刺加油
我知道總板火迷湖迷之間戰很大 所以我在馬刺還沒確定對手是誰時
就單純想說去介紹文希望在這段期間能加入馬刺板這大家庭
而非被人認為突然出現在live文是為了反火而去酸
所以我的文章很明白告訴大家我是湖迷 但也很欣賞馬刺球風和td
認為他跟kb都是傳奇球星 文章內容和語氣也是用和平沒任何挑釁的去發言
可是無端被劣退,然後版主又說
根據你過去在其他板的發言經驗,很難相信你不是為了引起紛爭而來。
我只能說我覺得很無辜,因為我在1/14被nba板水桶後,
我並沒有在任何看板被警告或發言惡劣的記錄,s版主若認為我的文章有問題或希望我刪文
為什麼沒有先告知 就算他要刪文 我也不懂為什麼還要列退 因為我真的認為我沒有惡意
文章代碼(AID): #1HiLhO4I (Spurs) [ptt.cc] [心得] MV Tony P │
另外又在被刪文的後天 看到刺板出現比我的文章內容更少 只打了 如提
spurs2120: 給你一小時修改,否則劣退
當下更感到受到不公平對待 為什麼他人都先給予口頭警告 而我文章是沒問題卻直接劣
另外被劣文後,在很多大板都不能發言,我認為自己本身權益受損,
所以才寫信希望能加速處理
而我現在登入次數254次
http://www.ptt.cc/bbs/WomenTalk/M.1312991477.A.8D8.html
用這篇就可以證明 我跟當時2011的kobe1985是不同人 登入次數也不一樣
另外我要如何改善我的態度?? 我已經多次說明了 現在這就是我的態度
沒有要去任何看板引戰挑釁 只是單純喜歡籃球 的湖人迷
※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現在請kobe1985針對自己的文章
: 和上面兩篇來信的內容作解釋
: 並非用口頭上跟我說你不是zsh來驗證
: 然後,請跟我說你要如何改進自己的態度?
: joh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3-06-09 23:01:00
我看到是同樣的IP 出示這個給我看?
作者: kobe1985 (湖人總冠軍)   2013-06-09 23:05:00
請問小組長什麼意思我的意思是說2011的KOBE1985登入次數已經來到400多次而我現在只有254次 很明顯我是新註冊的阿而現在zsh《上次上站》06/09/2013 13:46:51 Sun《上次故鄉》180.218.33.3跟我完全不同 還是要我轉一個他ZSH血站內信給我的內容給你看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3-06-09 23:27:00
帳號被砍的紀錄需要和系統查證 但目前現階段我沒辦法認同你提出論點 你應該去證明 而不是我自己去找1HZvt3o- (NBAEasyChat) 那這一篇你怎麼解釋
作者: kobe1985 (湖人總冠軍)   2013-06-09 23:35:00
EZ那篇我不知道有啥問題要解釋 說明目標當個愛籃球球迷我並沒有去攻擊任何人阿阿另外我轉了當初ZSH被EZ永久水桶 站內信給我的信件他希望借我的帳號發文 因為當時大家認為我是他蛋我沒有回復他 這樣應該可以證明給你看了吧沒有人會寫信給自己 而且這信我也沒公開過我想請問你有沒有去看過EZ那篇文章??我真不懂有啥問題噓要去解釋...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3-06-10 10:02:00
你沒有多於事證可以提出 實在沒辦法證明不是分身
作者: kobe1985 (湖人總冠軍)   2013-06-10 10:38:00
我想請問一下,現在為何要證明我不是zsh的分身,首先,zsh我剛才查了,他現在並沒有在nba任何看板被水桶,當然也沒有在馬刺版被水桶而且最近馬刺版一個月並沒有被特殊人士去鬧版吧,為何我只是發篇自介文就要被劣文在來,現在是處理我kobe1985這個id,為什麼要我證明我不是zsh組務竟然要一般的使用者去證明自己不是分身,這根本不合理吧若是s板主刪我文是認為我是鬧版分身,是他應該證明而不是我吧,我跟本沒那麼大權力而且我就算真的是zsh分身好了,zsh在任何nba版也沒有被限制發言,跟分身條款也扯不上關係,跟劣退我文章有什麼關係呢我現在這案子申訴的是馬刺版主不當劣文,為什麼變成要證明我不是分身,應該是要對我的發文內容有沒有問題,劣文是否恰當為出發點吧而且若是馬刺版主若是認為我是鬧馬刺版的分身之一,應該是他要證明我是哪位鬧刺版的分身吧,而不是要我去證明不是吧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3-06-10 11:54:00
給我證據的人是你 當然就必須你自己提出證據來說服我若你沒其他事證 我三天後會下判決
作者: kobe1985 (湖人總冠軍)   2013-06-10 12:13:00
我提出的言論是指我認為馬刺s板主認為我是zsh,所以把我水桶,而他提出的我是nba各版不受歡迎人物還有惡名昭張等言論,根本都是子虛烏有,他本人的認定那我只是想表達我不是zsh,也並非馬刺版主認定的惡意鬧版且並非不受歡迎人物而且我已經給你多項證據,例如ip位置,還有上站次數證明我並非分身,若妳或馬刺板主不信,是否該提出證明我是zsh分身,而不是說我的證據不足就不採信首先援引小組長在CourtBasketB板的判例#1H9WhM1A中的文字2.然而組務在此必須重申,板主固然可以在蒐證時將該看板文章以外的資料作為證據或脈絡的一部分來使用,但做出具體處分的時候,還是必須集中在使用者在該板的違規行為上。換言之除非 「該使用者在他處的言論與同一使用者在該板上的言論結合起來,可以合理的認定該使用者在該板上的言論為違規」, 否則引述看板文章以外的資料(Ex:名聲)認定該使用者「來亂板」,並非予以水桶處分的合理理由。以上是小組長自己說過的,請別忘記,我現在在馬刺版的文章是毫無問題的,現在刺版版主是用妳口中的名聲認定我來亂版,這並非給與處分的合理理由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3-06-10 14:29:00
你沒聽懂我的意思 我是說你自己既然提供東西給我就必須自己證明,IP對我來說只是其中一個證據至於是不是本人換地方改IP這一點我自有判斷若你沒有其他事證 你的答辯就到此為止
作者: kobe1985 (湖人總冠軍)   2013-06-15 09:14:00
拖這麼久是何時要宣判??當初說三天,現在都五天了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3-06-15 09:45:00
今天會判決 最近幾天有業務比較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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