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Jeremy_Lin 板主 leoz69927 多日未上站

作者: mousepad   2013-08-28 01:49:30
裁定:
一、
leoz69927板主未上線已逾42日,
依組規Sportcenter板精華區2-2-3-2(或CourtBasketB板精華區3-3),
即起解職。
二、
若leoz69927板主確有不得已理由,
請依說明二辦理,
並由組務視其說明裁定允其進入救濟程序。
====
說明:
一、
謝謝a君檢舉。
經查,l板主目前之登入紀錄如下:
【 查詢網友 】
《ID暱稱》leoz69927 (叫我里奧)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1718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699 篇 (劣:1)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上次上站》07/16/2013 18:26:51 Tue 《上次故鄉》106.64.164.82
《 五子棋 》 0 勝 1 敗 0 和 《象棋戰績》 1 勝 0 敗 0 和
未上線時間已超過42日(六週),
失職之檢舉成立。
在適用的法規方面,
由於前任小組長試用期未能通過,其訂定之規範同時裁定廢止,
故目前籃球群組小組長服務規範以國家體育場群組對板主的通用規範為準。
國家體育場群組對板主的通用規範,
記載於Sportcenter板精華區2-2-3-2(或CourtBasketB板精華區3-3),
內容為以下四點:
1.版主兩星期未上站且未告假予以警告一次,四星期未上站免職,警告由小組長發出,警告
達二次者,沒有特殊原因則免職。
2.版主兩星期未整理看版及精華區警告一次,四星期未整理免職,一樣警告達二次,無特殊
理由則免職。
3.版主違反3.4項規定時,可由版友或看板版主提報小組長,或由小組長自發性監督。
4.若版主違反第3.4項規定,而看板內其他版主能替代其處理版務,並能接受其留任時,可
以不免職,但需有處理版務的板主向小組長申請。
依上述組規第1、2點,即起解職。
二、
不過,
leoz69927板主一直不上線,
組務也無法知道leoz69927板主是否有什麼特殊事由需要陳述。
故本文同時轉寄leoz69927板主信箱,
若對前開解職裁定有異議、或認需要救濟與補充陳述之處,
請於未來上線後儘速至CourtBasketB板公開回覆。
若最近上線無法立即回覆,
亦請至少在近三次上線(以第1721次登入為限)內至CourtBasketB板本文下方,
以推文簡短請假、與承諾可以回覆之時間。
組務將視其回覆內容,
裁定是否允其進入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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