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jeremy_lin板討論他板行為與板主選舉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2015-02-03 16:23:09
先回應與組務相關部份
1.此為檢舉案,非申訴案,因此不適用「申訴案需先向板主申訴」的規定
2.請看本板板規 4.2,非經組務要求不得任意發言
事實上我相信我會給各位的發言機會應該是足夠的
水桶的期限目前是暫訂,過幾日會再考量
檢舉案內容稍後(明日或過幾日)再繼續處理
※ 引述《SaChiA5566 (煞氣ㄟ5566)》之銘言:
: 群組長你好
: 就JasonKidd5的檢舉文 我有一些意見想回文
: 首先他第一次檢舉的時候
: 因為有關林板的板主在nba板被水桶後
: 有開分身的事 因為這件事屬實
: 所以在他第一次檢舉時我沒有任何意見
: 但是在群組長你已經將那案備察後
: 他就不應該再來申訴板檢舉
: 因為他檢舉的事情基本上是同一件事
: 且他是開分身 如果任何一個人都可以開分身就亂來檢舉
: 首先群組長你應付這樣的檢舉可能就會手忙腳亂
: 申訴板的板規有寫
: 1.申訴案僅得由看板處分案件中權益直接損失之相關人提出,非本人之申訴不予受理。
: 申訴前請先向板主申訴,對板主的解釋或處理結果仍有疑慮才可在本板提出,
: 否則視為越級申訴,不予處理。
: 其實他第一次的檢舉就已經是越級申訴了
: 他如果就我們林板的管理有意見
: 其實應該先寫信跟我們林板的板主群溝通
: 溝通完再來申訴 這樣應該才是正常的程序
: 但第一次因為我們林板板主群的確有不對的地方
: 所以我們就沒有對他越級呈報的事去回應
: 組規寫的很清楚 要當事人 要先跟板主有信件溝通過
: 他不是當事人 在林板沒有他被水桶過的案件
: 他也沒有寫信跟我們板主群溝通過 就直接來組務檢舉
: 其實這不符申訴板的板規的規定
: 他不符規定卻可以一直來檢舉卻沒事
: 但是我們無端被波及到的板主群 卻要受到這樣的指控
: 然後推文後就被水桶一年到兩年 這樣實在是有點讓人難以接受
: 而我看申訴板的板規寫的 非當事人不得回應
: 因為他申訴的是林板板主 我想我應該算當事人
: 所以我才推文講了那些
: 在推文之前我有去看近期也有推文的案例
: 如下兩例
: http://www.ptt.cc/bbs/CourtBasketB/M.1419876756.A.D37.html
: 推 treerivers : XDDDD 1.170.47.186 01/09 19:00
: 推 treerivers : 居然還氣到跑到火箭板來喧囂XDDDD 1.170.15.48 01/10 19:34
: → Kobetakeall : 這判決就是讓我光明正大去火版把你 42.76.127.90 01/13 10:09
: → Kobetakeall : 嗆到閉嘴 不然我本來還怕被火版桶XD 42.76.127.90 01/13 10:09
: → Kobetakeall : 鬧3個版3個版被桶 又要鬧申訴版啦XD 42.76.127.90 01/13 10:1
: http://www.ptt.cc/bbs/CourtBasketB/M.1420685706.A.185.html
: 推 kusami : .....跑到組務洗板 老巴辛苦了~ 114.42.146.137 01/12 22:58
: treerivers 與 Kobetakeall 和 kusami 都曾未經許可而推文,卻未受懲處,
: 他們都沒有被懲處 所以我誤以為推文應該是沒關係的
: 這點我的確有錯 但一桶桶兩年實在有點太重了
: 第一 該人的申訴本來就不該成案了 因為他非當事人 也沒跟板主群溝通過
: 第二 他特地開分身上來 難不成只要他一直這樣檢舉 我們就要一直回應嗎?
: 第三 我大量推文的確有錯 但我看其它人推文沒事 所以才誤以為是可以推文的
: 且我是當事人 如果我是當事人 推了那些文被桶兩年
: 那其它的人推文沒事 他們卻不是當事人 這樣子不是有點奇怪嗎?
: 希望群組長可以酌情改判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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