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ID:Lackland
被申訴之看板及板主ID:yangmie
申訴人所受之處分:水桶60日 (公告代碼#1M0sgbxh 權限不足無法轉錄公告)
申訴人之訴求:解除水桶&明訂並宣導國際賽板規內容
申訴之理由:
申訴信中請板主說明60天水桶判決灌水文認定以及依據為何?
皆符合30字也都是本人觀賽心得抒發參與討論是否為心證認定?
板主回覆有沒有滿30字跟判定是不是灌水文是兩回事, 這邊認定是灌水文
另外信中也質疑60天的水桶判罰標準也不符板規
"違者視情節輕者刪文警告一次,重者劣退並水桶7天至30天,累犯者將加重處分"
本人第一篇文章發完並無看到板主公告與處罰
第二篇文章發完才看見板主公告並將兩篇刪除給予水桶
請問完全不知情直接給予水桶60天
此處分標準是否合理?
板主回覆之前就有公告過亞錦賽期間是從嚴處理, 判罰標準與瓊斯盃相同
1.灌水文認定標準本人無法接受
這部分有程序瑕疵,因為板規內並無明訂灌水文的範疇
是否為灌水端看板主主觀認定
既然如此就是板主與板友認知上的差異
當板主與板友之間有板規認知差異時理應先溝通並宣導或是加強板規定內容
"何為灌水?""心得文於國際賽是否不具討論價值?""發文間格時間是否拉長?"
但未見此舉而將本人所有觀賽心得抒發參與討論文章刪除並重罰水桶60日
要對使用者施罰可以問題是施罰的理由必須充分
而所謂的充分是指板規有明訂寫出來
判罰的程度、判罰的內容可以由板主心證認定
但是施罰的「依據」、「立足點」怎麼可以用板主主觀認定為之?
這就像畫一個圈圈在地上,有人踩上去時跳出來說圈圈裡有地雷
2.本人第一篇文章發完並無看到板主公告與處罰
第二篇文章發完才看見板主公告並將兩篇刪除給予水桶
完全不知情被認定違規
公告處罰刪文時間也在兩篇文後直接給予累犯重判水桶60天
此標準是否又是判決瑕疵?
根據上述向組務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