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結果: 維持原判
裁定說明:
1. 案一:組務看不出除了挑釁板主之外重複推文有何意義。
2. 案二:對板主執法標準或特定用詞有疑問,詢問對象應為板主群而非普羅板友,應
寫站內信向板主群詢問,而非重複在看板公開詢問。
3. 案三、案四:所以某一位違反板規受懲處之板友水桶期滿跟你有何相關?跟其他板
友有何相關,需要佔用公開版面關注?組務無法鼓勵這種將受板規處
分的板友英雄化或特別關注的行為,再者「針對」一詞為中性詞,並
非僅指負向方面如對特定板友攻擊,對特定板友給予特殊關注亦為針
對。
4. 案三M8部分:不知文義為何,組務認定確有離題、無意義討論之情事。
5. 板主未每日每案獨立公告判決,並不代表板友可以有無條件重複犯板規之豁免權。
因此板主雖未獨立以警告、水桶一周進階單獨宣判,但並不成立案主減免懲處之條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