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NBA版版主 Hijikata的判決

作者: Hijikata (副長)   2015-12-18 11:35:01
※ 引述《VWilliams (年世蘭)》之銘言:
: 連結與標明來源為Twitter,考量到Twitter之特性,要求發文附上連結之兩項主因:著
: 作權顯難確認、消息真實性已由圖片連結獲證實,故認為發文內容無不妥處,惟未來案
針對圖片消息這點我想在說明一下
目前板上處理的情況一向是你是哪邊看到的來源 就必須附上你看到的來源出處
申訴人在第二篇才明白表示他是在推特看見的 第一篇絲毫未提
但兩篇最後都沒附上他看到的來源網址
推特的特性是消息更新很快 但還是有網址
板上如有人分享知名記者Woj的個人twitter消息 也是會附上他的twitter網址
舉例來說像下面這篇新聞
http://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1543749
如果有發文者說他在自由時報的網站看到的
但發文內容卻只有貼上或自己上傳 來源處或其他地方的新聞圖片 再配上自己寫的東西
http://img.ltn.com.tw/Upload/sports/page/800/2015/12/18/phpY2C0JR.jpg
而沒有貼該篇新聞連結的話
就NBA板的板規來說上面的情況會進行刪除
但如果像上篇的判決解釋說「著作權難辨認 消息真實性由圖片連結可以證實」
那就代表日後這種發文模式可以由上篇的判決解釋獲得背書
甚至可以直接用圖片連結來發文
請小組長再重新審視思考看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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