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namie810303之分身水桶判決

作者: GrantHi11 (葛蘭特-希爾)   2017-07-15 07:02:30
申訴人ID:GrantHi11
被申訴之看板及板主ID:NBA版 namie810303
申訴人所受之處分:水桶5年
申訴人之訴求:解除水桶 適度修改板規
申訴之理由:
(一)於7/6文章代碼#1PNZ1w-g
namie810303板主以nsyncfan GrantHi11同ip三次為證,
判決兩ID為分身處以五年水桶,但事實上nsyncfan為本人同居伴侶,
每天用同ip登入是理所當然的事,未來也將會持續發生,
相關板規以此做分身認定並裁罰,對於家人等現實狀況明顯不公,
且不免有"先定罪,再要求被告自行舉證無罪"之嫌,
以此執法多半為心證,令人質疑該板規的合理性。
(二)本人依板規向N板主申訴,收到回覆理由為:
"推文語氣相同""難以相信為女性語氣""板規已實行多年"等,
然而我們兩人推文多半只是跟風近年板上常見辭彙,
類似的字句沒有一千也有八百,難以想像為何能以此論證
(在不接受我提出證據的情況下);
至於男女語氣應該是怎樣,為N板主個人對性別的成見,
在此不多做評論。
最後,惡法行之有年亦是惡法,實行多年並不能證明其合理性,
尤其NBA板本來就已設有推文登入次數限制,算算也接近一年;
板主只要同ip即可認定分身,動輒疊加水桶處分至數年之板規,
就ptt使用是否有其必要性,希望也能藉由本次申訴討論,
避免更多身為家人同事之受害者出現。
判決原文:
《ID暱稱》nsyncfan (屏)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3375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13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上次上站》07/03/2017 14:32:00 Mon 《上次故鄉》36.224.31.54
《ID暱稱》GrantHi11 (葛蘭特-希爾)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1345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6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7/03/2017 14:48:40 Mon 《上次故鄉》36.224.31.54
GrantHi11 = nsyncfan
https://www.ptt.cc/bbs/NBA/M.1496759948.A.FBD.html
於此篇水桶一個月 三犯
文章代碼(AID): #1PMFgGeE
於水桶期間開本尊出來違規5犯
加原本三犯 8犯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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