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申訴案本身涉及組務權責
在經過討論之後,以群組長的身份決定此案直接由群組長處理
文後會說明採取此罕見處理方式的原因
裁定:
板主站內信威脅部份:不受理
板主刪除該篇板務文部份:合理
板主在公告文做出人身攻擊部份:繼續審理
說明:
經查本案糾紛的起源為「於 7/20 站內信威脅我自己刪文」
根據 #1CLXxDNX (SYSOP) 一文
明確可知私人信件並不在組務所管轄的範圍內
從內容來說也很難稱得上是「特殊情況」
因此本案第一部份不予受理
申訴文、證據文中若有出現被公開之私信皆備份後刪除
根據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私人信件違規為 violation 板業務範圍
請申訴人至該板提出申訴
第二部份,
身為組務其實我非常不贊成刪除板務討論文章
尤其是刪除者還是身為被質疑的當事人
不過因為最下面有公開私信的部份,明確屬於看板違規
因此裁定板主刪文合理。
建議申訴人可以在重發該文,但切勿繼續公開私信
第三部份,關於板主在公告文下做出人身攻擊的部份
請 NBA 板任一位板主或是申訴人
提出過去三個月來該板使用類似「閱讀障礙」「語言障礙」的判罰案例
===== 額外說明 =====
為了避免未來有不必要的爭議,運動群組針對「公務信件」的定義如下
一、標題或內容明確說明為針對板主各種判決進行『申訴』。
二、標題或內容明確說明為針對該板『板務』提出建議。
以上二者任一成立,即為「一般公務信件」
凡成立為公務信件,寄件人應有認知該信件無隱私性質,視情況而定有可能會被公開
三、標題或內容明確說明為針對該板使用者提出「檢舉」。
針對檢舉類公務信件,體育群組視為有保密需求的公務信件
亦即組務要求時「必須」向組務公開,其他時候為保護當事人應予保密
當然,當事人同意時可以例外
板規明訂為公開檢舉者可以例外
(比如說有些板開放推文檢舉,但是檢舉人不到發言門檻之類)
公務信件的內容,都將被組務拿來做相關板務爭議時的考量內容
因此在回應或是發送這類信件時,應視為在板面上公開發言
不得有不當言詞或是不遵守站規、組規的發言。
注意:
「公務信件」仍須恪遵網路禮儀、信件禮儀。
若有不當字眼,仍可能被收件人檢舉而被判定為「信件違規」
此為法務系統職權,組務無權干涉
===== 群組長接手的原因 =====
坦白說這起案件在組務討論區內算是引起一些爭議
有些組務認為應該杜絕「板主以私信施壓」的可能性
或是至少列為不洽當的行為
不過我個人認為這樣的認定是不妥的。
首先組務本非「私信」的管理單位
僅因寄件人為板主,實不足以認定該信件應由組務處理當中或有之不當言詞
比如說,有些兼性良善的板主,會在使用者輕微違規的時候
善意的寫信通知使用者,希望他們修改或是刪文,以免受罰
此例一開,未來是否也會有這樣的使用者申訴板主發信「威脅」?
未來是否組務也有可能把使用者寄給板主的私人信件列入申訴案的審查內容?
這些都是有疑慮的
因此體育群組將明訂公務信件的內容
除此之外的私人信件,內容都不做為參考
且會第一時間備份後刪除,以避免有侵害隱私的可能
使用者指南:
未來若有板主來信恐嚇、漫罵的情形,可自行到 Violation 板尋求幫助
板主來信說要刪文退文水桶,使用者可自行決定是否為合理的要求
最後真的被不當的刪文退文水桶,使用者可以到申訴板申訴
※ 引述《LOVEUU (Dexter House)》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portcenter 看板 #1PUxuE3D ]
: 作者: LOVEUU (Dexter House) 看板: Sportcenter
: 標題: [檢舉] NBA板板主人身攻擊+站內信威脅刪文
: 時間: Sat Jul 29 06:43:24 2017
: 申訴人ID:LOVEUU
: 被申訴之看板及板主ID:NBA板板主abc7360393
: 申訴人所受之處分:板主並未做出任何回應與判決
: 申訴人之訴求:對不適任之板主及其失職行為做出合理處分
: 並且請abc7360393於NBA板公告文中做出人身攻擊&動員之解釋或道歉
: 申訴之理由:
: NBA板板主abc7360393於7/18公告文中
: 對板友人身攻擊"閱讀障礙""語言障礙"
: 並且不實指控下面噓文板友為"動員"而來
: 於7/20站內信威脅我自己刪文
: 我已正式向兩位板主做出申訴
: 至今未做出人身攻擊之回應或動員之證據以及公告文判決
: 原本認為無法PO於CourtBasketB板
: 因此PO於Sportcenter板
: 不過經Sportcenter板工作人員建議 轉po回CourtBasketB板
: 證據部分將轉錄在下面幾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