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NBA_Film k1230588多次誤判、越權、且有嚴重程序正義問

作者: jerry83688 (Ryanmankle)   2018-03-31 19:52:07
※ 引述《VWilliams (年世蘭)》之銘言:
: 請案主和板主協助釐清以下事項:
: 一、k1230588板主收回原懲處(3/23 0:25)後,雙方是否還有信件往來討論案情?
: 二、k1230588板主發出第二次懲處(3/26 14:24)後,案主是否已向板主申訴?
: 三、k1230588板主為何向案主表示要再向檢舉人詢問?
: 雙方回覆請以一篇為限,如有其他欲補充說明事項亦可於回覆中補充。
一、K版主收回懲處後,雙方沒有信件來往
另外補充說明:首先,當事人檢舉區明顯寫著2-12"預設立場",本人於第一封申訴信件開
頭就以認為"2-12預設立場不合理"來質疑,更甚我還特地傳一封預設立場的定義給版主,
前三封信都很清楚可以看見我是聚焦在"預設立場"的部分
第一封:版主您好 關於2-12預設立場的部分我覺得不合理.........
第二封:.............,何來預設立場呢?
第三封:關於預設立場的定義............
難道版主看完這三封信完全沒全沒發現自己已經誤判了嗎? 
在這三封信之後,版主回信中也提到:「你確定要用這個立場申訴嗎」(此部分證據在申
訴文章有提出,於轉錄證據時遺漏,若小組長需要,本人可以再補上)
這就很有問題了,撇開置底區明顯寫著2-12預設立場不談,我三封信都在針對預設立場
申訴,既然您判挑釁,這時候不就該發現了嗎 ? 結果您還跟我確定是否要用該立場上訴
您自己都親自跟我討論立場問題了,為何還不知道有預設立場這回事 ? 況且我這三封
信都在解釋預設立場,您判挑釁,不覺得申訴內容非常離題嗎 ? 直到我下封信解釋清楚
後,您才跟我說自己是判挑釁,您不是應該在第一封信就該發現並提醒我了嗎 ? 您本人都
有回覆且討論立場問題了,您這是在裝傻嗎 ?
此部分疑點重重,說詞非常有問題,尚待釐清!!
二、有信件來往解釋,但溝通無效
其實第一次申訴我有提出過了,k版主發生多次誤判以及爭議後,接著在檢舉人檢舉
2-12挑釁即判我水桶30日,本人和他站內申訴沒有挑釁意思,頂多只有一開始已經解釋清
楚的立場誤會的問題,而版主不接受,本來版主如果願意還我清白,我可以不揭發這些弊
端,但他仍決意要執行,我即選擇完整揭露這樁不公不義的案子
另外補充說明:我不認為這是兩次的申訴案件,應該為單一個案,版主在這個案子上的始
末有多次離譜失職的情形發生,導致我被多次誤判,其實案子早該在我立場解釋清楚後結
束,但就在版主通知檢舉人後,才孳生其後事端,而其中版主的多次錯誤和一些巧合非常
啟人疑竇,當程序不正義時,何來所謂的實質正義 ?
三、既然本人立場問題解釋清楚後,版主也接受,當下就該解除水桶了
為何還要再發信給檢舉人確認檢舉內容 ?
為何還要再發信給檢舉人確認檢舉內容 ?
申訴流程以及版規完全沒有明載這部分,為何還有這個動作,我也在信中提出流程是否有
瑕疵,版主也都沒有回答,只用自己版規看錯帶過,還有版規看錯到底哪種情形,您也沒
回覆我質疑的部分;就在此封信後,連改判公告都沒發,檢舉區馬上多出2-11挑釁,這就
非常令人懷疑了。
版主誤判我,本人也解釋清楚,案子早該結束,但版主卻說要和檢舉人再次確認,但檢舉
人明明是在置底區檢舉,為何版主不在置底區回覆 ? 置底區設立的目的不就是要求公開公
正公平嗎 ? 就在之後檢舉區又多出2-11挑釁,版主通知檢舉人 → 檢舉區再多出原本版
主想判我的挑釁,這部分也非常有問題,還有既然版主上篇文章表明自己當時的水桶理由
是2-12挑釁版友,為何改判當時想水桶我30日的2-12,還能判成2-11的挑釁球員,這部分
的說詞又非常有問題了,版主自己當下就知道是2-12的挑釁版友了,檢舉區2-11挑釁明顯
錯誤,版主已經知道2-12才是正確,為何還能發出2-11的水桶公告,版主,您又再裝傻了
嗎 ?
還有判決前不用反覆確認檢舉內容嗎 ? 不用詳細查閱板規嗎 ? 不用多次審查申訴人的內
容嗎 ? 這樣連續的錯誤說是單純的粗心未免太過牽強了,摸摸自己的良心吧
此部分也是疑點重重,尚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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