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basketballTW板yangmie水桶過當及失職

作者: immelo (immelo)   2018-08-11 22:58:37
申訴人ID:immelo
被申訴之看板及板主ID:basketballTW yangmie
申訴人所受之處分:水桶30天
申訴人之訴求:解除水桶
申訴之理由:
首先水桶內容如下,
#1RGTr_su (basketballTW)
推 immelo : 台灣記者垃圾不意外啊 07/08 20:34
該篇文章為王承文於臉書針對學生球員張邵竣的言語霸凌之截圖,
身為新聞訊息傳播工作者,在無悔意的言語污辱學生球員之後,
使用職權威脅學生球員未來的發展,此行為實在是惡意,
所以我才會直覺性的使用垃圾兩字形容這行為,
因為實在沒有其他更文雅的形容詞來說明這行為,
同時一個尚在讀書的學生球員,遇到外界長輩使用言語霸凌針對其自的未來性,
在心智未完全成熟當下,或許就是葬送一個球員的大好未來,
這在關注台灣籃球發展的看板中,更是令人容易感到憤怒,
這種行為就是在侮蔑以及破壞台灣籃球的無限未來之一。
且yangmie未能解釋板規範圍以及無限擴張原意,
使用板規4-1進行處分,但是板規4-1解釋如下:
4-1 本板討論請勿對球員、球隊以及裁判做謾罵侮辱及不雅暱稱和影射不當行為。
並請尊重各聯盟及球員 或相關人員名稱,勿蓄意改名及詆毀。
違者輕者刪文警告一次,重者劣退並視情節水桶7天至30天,累犯者將加重處分,
情節過於嚴重時可處以永久水桶。
個人認為台灣記者並非4-1規範之內,於是寫信給yangmie詢問卻得到以下情況:
作者 immelo (immelo)
標題 Re: 水桶申訴
時間 Thu Aug 9 00:11: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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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邏輯,身為相關人員卻不愛護球員,
只會威脅嘲諷,串聯他人攻擊其他球員,
描述行為垃圾,切切實實,有何不妥?
而且是我在問你,你還反問,
是你應該要提出為什麼記者是相關人員,
你要解釋清楚,不是反問,懂?
※ 引述《yangmie (楊咩)》之銘言:
: 記者為什麼不算相關人員?
: 另外在板上任何情況都不能使用"垃圾"來形容人
: 謝謝
: ※ 引述《immelo (immelo)》之銘言:
: : #1RGTr_su
: : 推 immelo : 台灣記者垃圾不意外啊
: : 4-1 本板討論請勿對球員、球隊以及裁判做謾罵侮辱及不雅暱稱和影射不當行為。
: : 並請尊重各聯盟及球員 或相關人員名稱,勿蓄意改名及詆毀。
: : 違者輕者刪文警告一次,重者劣退並視情節水桶7天至30天,累犯者將加重處
分,
: : 情節過於嚴重時可處以永久水桶。
: : 1.這是依據合等檢舉/理由進行水桶?
: : 2.文中截圖王承文的言語恐嚇行為,對於台灣籃球學生的發展是一大影響,
: : 使用"垃圾"來形容一點不過分。
: : 3.王承文並非"各聯盟及球員或相關人員",一個記者/球評只是聯盟外的傳播工作人
員,
: : 並不是聯盟所指派人員,不應該歸類為聯盟相關人員範圍。
yangmie無法清楚解釋板規規範,且針對板規說明有問題,
身為一個關注台灣籃球發展的看板,卻允許鄉民對籃球員以往的行為大做文章,
只用反問作結答且並非第一次行為,前次詢問行為如下:
作者 immelo (immelo) 看板 basketballTW
標題 [通告] 台籃版檢舉
時間 Sun Mar 4 19:11: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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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告] 共 2 人收件
※ hongo1120 yang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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