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owkeyer 信箱]
作者: lowkeyer (有些悲傷值得忍受)
標題: Re: 原來叫別人小男生是侮辱???
時間: Sat Jan 16 21:27:37 2021
※ 引述《yangmie (楊咩)》之銘言:
: 該備註為小組長希望將加重的罰則在板規詳述清楚而已,
: 並非新增的規則
: ※ 引述《lowkeyer (有些悲傷值得忍受)》之銘言:
: : 補充一下 罰則是不能溯及既往的....
: : 2020/06/13 新增 附註-水桶時間判決基本原則
: : 你拿新的罰則來處理以前累計的水桶~~根本狗屁不通
: : 連基本的法學知識和法理都不懂..
: : 你當版主都不會心虛嗎...如果今天你不解釋我的問題~
: : 我就直接去找小組長了~~就這樣
詳述??代表以前都是版主的自由心證...
既然沒成文過~~你憑甚麼拿以前沒成文過的原則
直接成文後就開始溯及既往???
你的回答依然沒有法學素養...
罰則本來就要成文立法...
我也知道你是故意不寫清楚...這樣你的裁量權才可以無限擴大...
既然你沒有回覆我倒數第二篇..那代表你不想回復
我應該可以直接去申訴了~謝了..感謝你的無下限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