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版主判決有效,原處分不變。
1.版規確實有「劣退」這條規定
根據WorldCup版主 Monoprix 於6/20發布的公告文(見WorldCup版 #1JenzFY9)
原告違規內容為「超貼文章,挑釁板友,引戰」
(網址:https://www.ptt.cc/bbs/WorldCup/M.1403199311.A.889.html)
超貼文章的法源根據來自於WorldCup版規第10條:
「新聞每人每日最多5篇。心得每人每場最多1篇。
各類文章每人每日最多5篇。
以上多的劣退處理!」
該條例於6/15新增,而原告於6/19整天共發表13篇文章被視為違規行為,可適用該條例
所以根據版規第10條,處以劣退處罰,應為恰當
2.版主執行正確版規無誤
根據WorldCup版主 Monoprix 於6/20發布的公告文
原告違規內容為「超貼文章,挑釁板友,引戰」
挑釁板友的法源依據來自於WorldCup版規第6條第5項:
「禁止針對其他使用者謾罵、挑釁、羞辱。
……
依板主群裁量,直接刪文+水桶七日;屢勸不聽者,加重水桶處份。」
引戰的法源依據來自於WorldCup版規第6條第4項:
「發表企圖引戰文章者,直接刪文。
若有一連串引戰文章,視為有鬧版企圖,依板規5處置。」
根據WorldCup版規第5條「禁止鬧板,情節輕重依板主群裁量。
刻意進行一連串行為騷擾板面秩序,劣退+永久水桶。」
由於原告的違規行為被視為引戰鬧版,因此版主群直接引用相關法條
給予「退文」以及「水桶噤聲」處罰,並無過當之處
3.版主積極捍衛原告的發言權
縱然版規白紙黑字,但是執法時版主會盡量給予使用者最大的言論自由空間
Monoprix在此案中其實是可以對原告施以「永久水桶」處罰
不過考量自身版主裁量權後仍願意保障原告未來的發言機會,這點值得嘉許
4.退文2篇文章被視為兩個獨立違規事件
原告於6/17與6/19的兩篇文章被視為引戰文章,因此被劣文退回也無過當
小組長以為,這兩篇違規文章應被視為兩個獨立引戰事件,所以一罪一罰而非併罰
只是寫在同一篇判決文裡頭讓原告誤會罷了
※ 引述《oftisa (oo)》之銘言:
: 板主說要證據,不知道下面這些是不是證據
: 6/20 Monoprix ◇ 退回文章(政治引戰)Re: [問題] J聯盟跟中超哪個足
: 6/20 Monoprix ◇ 退回文章(政治引戰)[心得] 足球界都中國化了嗎?
: 6/20 [系統通知] ◇ WorldCup 看板暫停發言通知(水桶)
: 不過我的案件很簡單,因為板規根本沒有退回文章這條規定
: 所以根本沒有這麼多疑點吧
的確是沒有什麼疑點
只是你一直沒搞清楚狀況
我指的是「原告提供資訊嚴重不足」(見前揭文)
資訊:1.電腦上指對使用者有用之資料和訊息的總稱。以別於未經處理過的資料。
2.泛指一般資料和訊息。
而你講的是「證據」
證據:證明事實的材料。
以上字詞定義來自於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
(http://dict.revised.moe.edu.tw/index.html)
身為申訴案件的受理者,我需要原告提供「有用的資料」,
然後根據這個再去挖掘「證明事實的材料」
你提供的訊息對你而言當然是證據,但我從來不是要這個,而是資訊
而我前一篇提到的就是你給的資訊不足啊
建議原告再看看前面申訴者的文章內容,你可以發現自己的申訴文到底少了什麼……
和之前的申訴文相比,你這一篇還是明顯資訊不足啊……
因為你提供的只是你自己信箱中的信件標題而已,這點資訊真的很不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