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F1版主PitCrew裁決不公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2011-11-18 14:43:28
裁定:
申訴部份成立,水桶有條件解除
一、請任一板主儘快解除該水桶
二、於解除水桶之後七十二小時之內,申訴人應於 Formula1 板上公開致歉
內容不得短於八十字
且應解釋清楚該推文欲批評的板務
並對用詞過於精簡導致板主及其他使用者誤解及不滿表示歉意
說明:
申訴人主張該言詞是針對某一特定板主,但是內容(或說用詞)過於精簡
一般使用者沒有讀心術,致生誤會的責任應由申訴人自行負起
申訴人亦同意該言詞可能使不特定的多數人感到不快
(以此案例來說,JPMontoya、PitCrew 及其他未經選舉上任的板主)
板主以維護秩序為由給予處份並無不妥
然後,因為本案涉及的「被攻擊人」,即為於該板負責板務的板主
在任一看板上,板主處理板務應屬可受公評之事項
既然此發言嚴格來說是要針對板主處理某些板務發表意見
組務傾向給予較高的寬容
因此以公開致歉來取代剩餘的刑期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0-01-18 16:08:00
我的水桶也只剩3天了,30天剩3天我如果已經先服完30天水桶,還要道歉嗎?-.-謝謝組務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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