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不能接受[email protected]板水桶判決 !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2017-02-18 04:26:57
了解。
申訴人可以針對板主的論點補充你的說法
不過請注意這可能會是判決前最後一次補充說明的機會
請充份利用,不要把之前的已提過的論述重複再提
※ 引述《VElysian (VElysian)》之銘言:
: 判決依據如下:
: 一、 文中所附連結已屬商業廣告行為。
: 二、 對該連結的解釋文字亦屬商業廣告行為。
: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 請 VElysian 板主說明一下判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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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申訴][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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