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申訴] Lakers板濫用權力水桶

作者: kobeisrapist (狗鼻強暴犯)   2011-06-17 11:10:00
※ [本文轉錄自 CourtBasketB 看板 #1D-CIZF3 ]
作者: Hoplite (票爺是民主的燈塔) 看板: CourtBasketB
標題: Re: [申訴] Lakers板濫用權力水桶
時間: Wed Jun 15 22:41:34 2011
※ 引述《RAGERACER (Shut The Fuck Up)》之銘言:
首先說聲抱歉,此案的狀況比較複雜,所以需要多花些時間來解釋裁
定之理由。
本案可以分成兩個層次來討論,一是帳號本身所使用之文字,二是該
使用者於板上之行為。
就一般狀況而言,人不應該僅因姓名而受到執法者之歧視, 然 BBS
站上所使用之帳號為個人自由意志之選擇(相較於一般人姓名普遍來
自父母所賦予),相當程度的反映出使用者之背景及所關注之事務,
加上可以註冊複數帳號,是故與正式戶籍中所使用之姓名相比,實務
上的確有較不嚴謹之狀況(例如,應該不會有人將自己命名為「林強
暴」之類的),此與一般姓名有所不同。
因為先前發生於科羅拉多州鷹郡之案件,強暴等相關字眼於 Lakers
板確實較容易引起爭端, 湖人板板主 RAGERACER 君本其實務經驗,
對使用相關字眼之帳號予以較高標準之檢視,並無不當之處。
當然,使用者受到處分與否終究必須取決於本身之言行。就板主所提
示之證據顯示,使用者 kobeisrapist 君在討論文章下推文「沒興趣
不用麻煩了」,認定其無心參與板上討論。另外,在交易討論文中推
文發表無稽之交易提案,雖有提出解釋,但由於相關解釋依舊嚴重孛
於合理交易之認知,故認定為脫罪之詞,不予採信。
總合前面所述,Lakers 板板主 RAGERACER 君因使用者 kobeisrapist
君之帳號、無心參與討論且發表無稽之交易提案造成板面混亂而裁定
相關處分,並無不當之處。是故本案維持原判。
依據新版申訴規則,本案至此定讞。
籃球群組 Hopl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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