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台籃板目前的不滿聲音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13-06-24 05:35:09
1. 板主違規事由
brandon0415在#1Hl9nQey(basketballTW)文章公告中,將使用者的推文擷取
於公告,認定沒有執行下列推文者水桶三個月
噓 JPDREAM:他能打中華隊 我吃X 06/15 21:33
但接著又把板名改為[台籃]JPDREAM:我吃X等行為,以致當事人使用Oslam帳號
發文揚言提告,而版主卻在#1HmBrOO6 (basketballTW)沒有道歉,更意圖
推託責任至使用者身上。
此些項目違反
#1GkRUA6X (Sportcenter) [籃球群組] 版主勤務規範 v2.0.1 第二條
#1GM6HViZ (basketballTW) 台籃版版規 第三條
1348aPLp (SYSOP)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第一條第一項、第二項
2. 本案裁定過程(含前次裁定與變更裁定及心證形成過程)
本案之前的裁定是直接要求拿掉就不給予處分,但後來在版主勤務規範裡面v2.0.2
更新禁止版主用此類手法對當事人造成名聲毀損等作為。
但後續版主在basketballTW版的文章中#1HmBrOO6 (basketballTW)意圖將組務
作為使用者指責之對象,模糊自己的所作所為,更要就地將毀謗合理化的行為,
身為籃球群組組長的我絕不接受此種推卸責任等行為。
之前的版標我已經要求注意過一次(版主更改版標為[台籃]璞園王朝 正義必勝)
當時也是要求拿掉就不予處分,但這一次是變本加厲的人身攻擊行為,且身為版主
無視於自己的版規#1GM6HViZ (basketballTW)第三條和版主勤務規範v2.0.1(未修改前)
再加上又意圖把責任轉移給組務造成使用者的誤認,我認定此人不適合版主一職。
此等心證以外,版主自身違反版規,不肯自己處分自己,雙重標準非常明顯,
犯後又不願意對當事人正式道歉,身為執法者帶頭將網路霸凌和人身攻擊帶
進來版面已經是很嚴重的行為,再者又把責任轉移到組務身上,此等行為
組務視為對組務的直接抗命,後續就決定將此人拔除版主。
3. 處分之法規依據與程序
根據#1GkRUA6X (Sportcenter) [籃球群組] 版主勤務規範 v2.0.1
第二條 版主需處理任何有關人身攻擊和跨版爭議之版務工作。
人身攻擊則為任何影射真實資料和ID和台灣籃球相關人員之人身
攻擊和諷刺、辱罵、挑釁行為等。
跨版爭議則為任何其他版造成之爭議(包含擷取發文/推文批評
/批評其他板板務/或利用職權挑釁/由小組長認定之爭議)
,進而用至其他無關之板上,企圖營造挑戰、主持版上一切之行為。
第四條 若任何使用者檢舉版主沒有執行第二條之規定辦理板務作業第二條之規定
須經過第一階段與版主溝通的流程,舉證版主未處理上述爭議問題和溝通
信件,組務則會寄信通知並且於組務板立案,若版主不予處理,則有下列
懲處:
1.版主於組務寄信7天後不處理,警告一次。
2.版主於組務寄信14天後不處理,警告累計為兩次。
3.版主於組務寄信後超過21天不處理,則拔除職務。
使用者或組長巡邏時查出近期版面過多討論"他版事物"或"ID人身攻擊"
,同樣寄信給予版主但不處理且沒有任何管制行為者
,組務可視情況給予停權3-31天的懲處。
若版主抗命且屢勸不聽者,則拔除版主並且列入籃球群組不歡迎名單。
和 #1348aPLp (SYSOP)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第一條第一項、第二項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程序上是這樣
(1)版主更改版標為[台籃]JPDREAM:我吃X
(2)組務在組務版警告此等行為,要求拿掉,並且新增版主勤務規範v2.0.2
(3)版主發表文章轉移責任#1HmBrOO6 (basketballTW)至組務身上。
(4)組務認定此人不適合擔任版主,既引用勤務規範拔除職務。
joh
作者: uglyduck92 (醜小鴨92)   2013-06-24 10:53:00
一派胡言
作者: eric00169 (eric)   2013-06-24 12:15:00
在硬凹啊陳述的事實何來違反規定?要告就告啊 100%告不成拿6/18新增的條例 去判6/18之前的事 好大的官威啊更好笑的 不容許推卸責任 誰說預計6/21要解釋?6/21過後也沒給個明確答覆 若非mousepad出來你是否要歸到明年6/21或是之後?不覺得臉很腫嘛龜
作者: tonysd (Keep going)   2013-06-24 12:56:00
v2.0.2是在判決之後修改的 可以拿來一案兩判 偉哉#1HmBrOO6 (basketballTW)請問哪裡有推卸到組務身上?還有判決過程中您自以為的引用刑法這件事怎麼不提了?JPDREAM講了那句話 放板標是"引用"行為 哪來違法事證?btw,小組長也不鳥組務的,人家說20行卻完全無視
作者: david810205 (兆)   2013-06-24 13:13:00
#1HmBrOO6 B版主明明就說 這樣改版標是他的不對你眼睛沒看到? B版主是希望不要一堆垃圾祭品文如果李學林打中華隊我就吃屎如果戴維斯打中華隊我就吃屎如果曾文鼎打中華隊我就吃屎
作者: eric00169 (eric)   2013-06-24 13:14:00
他眼睛很大 看不到的啦
作者: smatt612ro (蘇麥特)   2013-06-24 13:35:00
zz
作者: Alipapa (阿禮趴趴)   2013-06-24 13:37:00
此次答辯過後,我個人為此人事案負責選擇離職。 XDDDDDDDD
作者: stanley93620 (魚丸)   2013-06-24 13:39:00
胡扯承認自己的錯誤然後摸摸鼻子下台很難嗎
作者: NBASTAR5566 (黃馬迷)   2013-06-24 13:50:00
離職 笑死人 是要被拔掉好嗎當個小組長可以每次判決都一堆爭議也不容易
作者: uuus20022002 (= =)   2013-06-24 13:57:00
還是個小孩嗎?
作者: tim2130427 (Tim)   2013-06-24 14:09:00
噓爆你!!! 趕快承認錯誤到歉 然後滾下台
作者: ciyi (蜥蜴號:)   2013-06-24 14:12:00
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作者: liang0906 (小胖)   2013-06-24 14:20:00
含空白行在內,文長以20行為限,超過部分不予採信
作者: recall15 (小左)   2013-06-24 14:27:00
小組長?頗呵
作者: allen7257 (allen)   2013-06-24 14:47:00
別說的好像你是委屈離職吧.自以為是
作者: justin21138 (丞相)   2013-06-24 14:52:00
他當然看不到 因為他的無視功力太強了呵呵
作者: forgetN (@@)   2013-06-24 16:19:00
台籃板主時期不就已經顯現你多麼不適合管理職了嗎???
作者: wjc223 (小太陽)   2013-06-24 16:27:00
根本一派胡言,況且丁只是試用中,且試用期早過了,離個三小職mousepad也很誇張,2次被罷免下台,還能升丁當小組長之後還延長試用期,不是蓄意包庇,就是識人不明還有臉在那邊切割,不應該負起這次joh濫權的連帶責任嗎?
作者: purpleboy01 (紫喵)   2013-06-24 16:54:00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manimani (Mani)   2013-06-24 17:55:00
誇張 這兩個人都不會臉紅嗎
作者: LuEggs (魯蛋)   2013-06-24 20:03:00
太誇張了 6/18才擅自修改規則 就馬上追溯以往明顯是為B前版主量身訂做的惡法 要不要也來為您量身訂做呢?
作者: justin21138 (丞相)   2013-06-24 20:59:00
大家趕快去台籃板投票!
作者: guitarer (樂風吉他手--幻覺)   2013-06-24 22:10:00
個人為此人事案負責選擇離職<--你本來就不應該有這職務說好的6/21拖到6/24 又想要有什麼說法? 根本胡說嘛
作者: yaobj (michael)   2013-06-25 00:22:00
法律追溯以往這條就說不過去,你還要硬凹什麼?就算版主再怎麼不是好了,你有善盡溝通之責嗎?!做事不思如何週全,只求禍不至己?那要你這組長幹嘛?說的倒很好聽~負責?你根本是把你的上司MOUSEPAD一起拖下水而已嘛~~~
作者: blackdevil (過了︿︿)   2013-06-25 00:39:00
好像很多你故意忽略不說喔,你說好的引用刑法呢??
作者: yaobj (michael)   2013-06-25 00:40:00
還有你是試用期,用VINCE MCMAHON的話: http://ppt.cc/lKA3
作者: smallb (老逼)   2013-06-25 01:14:00
不適任被拔權還想裝清高自己請辭阿,瞎搞一通讓他當小組長的mousepad不用負責嗎?
作者: darrenyo (球)   2013-06-25 01:41:00
ㄜ .. 申請發言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13-06-25 08:26:00
簡直亂來
作者: tjbulls   2013-06-25 09:36:00
你在胡扯阿你 快下台啦
作者: emip (遇到瘋狗)   2013-06-25 12:21:00
你不是最喜歡請版主去你那邊說明的嗎 群組請你跑一趟就離職謀蔡群組長當初三番兩次發文保你 真為mousepad感到不值
作者: NBASTAR5566 (黃馬迷)   2013-06-25 13:42:00
看這篇就知道了 #1GyYVARc (Sportcenter)把板主當狗呼喚 處理案件也是 來來你來講 好你滾換你來講
作者: victoryss (☞ ☑中间选民 ☑爱歹玩)   2013-06-25 15:00:00
離職耶!
作者: tjbulls   2013-06-25 18:19:00
欠噓
作者: owen06 (阿軒)   2013-06-26 09:29:00
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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